嵊州、新昌、安吉、江山、景宁等县(市)水利(水电)局: 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工作,2008年5 月19日,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就“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了说明,我省列入国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共有19个县(市、区),已有18个县(市、区)完成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根据上报材料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水利部下发的编制大纲要求,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把“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景宁县尽快组织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请安吉县、新昌县完善实施方案文本及目录,补充实施项目表格、水电站建设项目有关批文附件等材料。 三、请江山市补充水电站建设项目有关批文附件等材料。 四、请嵊州市补充实施方案文本目录。 以上工作请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并上报。 (联系人:施银士,电话:0571-87808035)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