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函2008-05-27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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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

 

浙水电管函〔20082

 

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嵊州、新昌、安吉、江山、景宁等县(市)水利(水电)局:

 

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工作,2008年5 月19日,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就“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了说明,我省列入国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范围共有19个县(市、区),已有18个县(市、区)完成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根据上报材料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水利部下发的编制大纲要求,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把“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请景宁县尽快组织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请安吉县、新昌县完善实施方案文本及目录,补充实施项目表格、水电站建设项目有关批文附件等材料。

三、请江山市补充水电站建设项目有关批文附件等材料。

四、请嵊州市补充实施方案文本目录。

以上工作请务必于2008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并上报。

(联系人:施银士,电话:0571-87808035)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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