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和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格预审2008-06-052008-06-05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审动态

长兴县和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格预审

长兴县和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资格预审入围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独立法人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水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01年1月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承建过的①中型及中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②套井回填项目,③掘进长度不少于600m的隧洞,(须①、②、③均具备)。
4、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省外企业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申请,并经浙江水利网公示。
序号资格预审未通过单位未通过原因
1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        有在建工程
   
   
   
   
   
   
   
   
   
   
   
   
   
   
   
公示期:    6      6  日至   6     11  
投诉电话:
        厅招标办:0571-89939470
        厅建设处:0571-87826617
        厅监察室:0571-87815098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浙江省水利厅主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承办
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建设管理 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1351号建议使用IE6.0,1024*768分辨率浏览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26616、87826624
省政府门户网站子域名:slt.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