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水河〔2008〕5号)精神,2008年,我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为全面排查和治理采砂对基础设施的安全影响。在各县(市、区)自查和各市复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对各市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6月中旬。 二、检查方式:听取各市复查意见,查阅相关文件,现场抽查有关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检查意见反馈。重点检查采砂对基础设施的安全影响,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制度、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等。 三、检查人员:本次检查分三个组,由厅人事处、水政处和省河道管理总站领导分别带队。 四、请各市准备好市复查的书面材料,各县(市、区)准备自查书面材料。 附件: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地点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