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办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2009年度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通知2008-07-01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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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文件 

 

 

浙政采办字〔20086

 

浙江省采购办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2009年度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根据省采购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采办字〔20037号)精神,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项目已经公开招标,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本期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杭(不含萧山、余杭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及其他纸张的,均应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施采购活动。
本期省级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091231日止。
   
二、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在定点采购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通过“网上直接订购”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以外的其他办公用纸的,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按其承诺的优惠幅度,自主择优确定供应商及实际采购价格。
   
本期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的中标品牌、产品规格、中标价格,以及承诺和合同格式等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jzfcg.gov.cn/)。
   
三、在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实施期间,如遇厂家调整纸张价格,定点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其作出的承诺,与省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价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省采购办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 “网上直接订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采购单位根据年度办公用纸政府采购预算,并通过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 (网址为http://220.191.246.146:9080/zfcg),在每月15日前按规定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采购办确认。
   
未编报办公用纸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手续。
    2.
发起订购。省采购办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后,采购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系统”,填写办公纸张订购单,在确认的预算金额和数量内,选定所需采购的产品和供应商,并按中标价或双方事先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向自己选定的供应商直接从网上发起订购。
    3.
确定成交。被选供应商通过网上对采购单位的订购产品、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确认“同意”的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不同意”的,则订购失败,采购单位应重新发起订购。
    4.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应和成交供应商通过“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签订采购合同,网上合同签订完成后,供应商应打印书面采购合同,并加盖公章后送采购单位盖章。书面采购合同一式两联,分别由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留存。
    5.
货物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办公用纸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同时从网上将《定点采购产品验收结算单》提交采购单位审核、确认。采购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人员对其采购的办公用纸进行检查验收,对品牌、数量、交货时间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结算单的“验收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在网上予以确认,确认后的验收结算单和电子采购合同将由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可以从网上对本次办公用纸的质量、价格和供应商服务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成交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6.
资金结算支付。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其中,对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由采购单位通过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其他资金的,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自行向供应商支付。
   
办公用纸应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单位财务部门须凭验收结算单、网上备案登记的定点采购合同和盖有“省级政府采购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专用章”的合法发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否则,单位财务部门应不予受理或支付。
   
五、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建立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最高限价与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开展市场价格行情监测,对定点采购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本期办公用纸将对中标供应商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凡经省级采购单位网上考核评价,并由系统自动统计其“满意度指数”在60分以下的,或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调整产品市场(基准)价,或中标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被举报或监督查实在3次以上的,将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从本次投标未入围的候选供应商中按序择优确定一家替补入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3年内不得进入全省政府采购市场。
   
省采购办设立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js.xycg@163.com),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通过电子邮箱向省采购办反映。
   
六、各中标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超范围供货;各采购单位不得采购非中标产品或向非中标供应商采购,并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各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好本次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采购办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省采购办联系电话:0571-87055741;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8907712

附件下载: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中标供应商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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