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08-07-10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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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灌区渠系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引导支持农民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我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大中型灌区及重点小型自流灌区骨干渠道的节水配套改造。

第二条  “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地方自筹为主,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市县及镇乡两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从财政、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广辟资金渠道,并允许群众在“一事一议”前提下投工投劳,完成的工程量按概算折抵投资;积极制订节水补偿机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调动社会其他资金投入项目工程建设。

第三条  凡申请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专项资金的节水工程项目均依照本办法执行;申请国家专项计划的节水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自行实施的节水工程项目,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补助范围

第四条  申请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报告》的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灌区灌溉输水干支渠道的防渗衬砌和配套改造,其中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为设计输水流量大于1m3/s的渠道,设计灌溉面积1~30万亩的中型灌区为设计输水流量大于0.5m3/s的渠道,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丘陵山区小型灌区设计输水流量大于0.3m3/s的渠道;

2.灌区干、支渠系建筑物(渡槽、隧洞、倒虹吸管、涵洞、堰坝、水闸、农桥等)的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3.灌区工程管护设施、量水系统的增设与改造;

4.灌区单站装机容量100kw以上泵站工程改造;

5.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喷微灌示范工程。

凡已列入国家大中型灌区改造计划的建设内容不再申报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  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第四条规定中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管护设施及量水系统增设与改造、单站装机容量100~1000kw泵站工程改造等建设内容的建安工程费用。

第六条    设计灌溉面积1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编制总体规划,由省水利厅审查;1~10万亩的灌区根据水土资源状况确定是否编制规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小型灌区可省略规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水资源相对短缺、工程效益显著、当地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政府重视、体制和机制有创新、积极摸索节水补偿机制;与血防灭螺工作相结合的灌区。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专项资金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县(市、区)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资金申请文件;(2)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3)初步设计(编制提纲见附件2)及批文。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向所在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30日前向省水利、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抄送市水利、财政部门。

第九条 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千万亩十亿方节水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结合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省级预算落实情况,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联合下达。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实施计划拨付省级专项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省级专项资金实行任务包干、定额补助,重点支持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高于核定总投资的40%,其它地区不高于核定总投资的30%。

第十一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已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积极推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灌区,可由地方水利站或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第二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中止项目执行、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和完成情况等月报制度,应设专人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项目进度月报表报送省水利厅,抄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进度月报表”见附表3)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组织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列入实施计划的节水工程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后应进行阶段验收,项目全面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完成,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验收依据为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批准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经专家审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重点核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2.项目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

3.工程决算报告;

4.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5.项目设计、施工等专项报告;

6.工程竣工图纸;

7.反映工程建设的相关照片及录像资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条    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六章  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十一条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当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灌区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建立用水户协会。骨干渠系工程的维护及管理单位和人员的开支费用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建成的渠道、建筑物等工程按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的41个县(市、区)名单:

淳安县、洞头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

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

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

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

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

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

临安市、浦江县、兰溪市、平阳县、临海市、

长兴县。

 

 

 

 

 

 

 


附件2: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提纲

 

 

 

 

  

 

 

本《提纲》适用于灌区灌溉输水骨干渠的节水配套改造及管护设施配套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喷微灌示范工程初步设计参照有关规程规范编写。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书及设计概算和设计图纸附件。

 

 

 

 

 

 

 

  

 

第一部分:初步设计报告书

1  综合说明

2  灌区基本现状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灌区水供需平衡分析及水质评价

4  灌区工程地质

5  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

6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7  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9  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0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11  项目效益分析及经济评价

附表

第二部分:设计概算

第三部分:设计图纸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提纲及说明

 

第一部分:初步设计报告书

1  综合说明

1.1  项目背景及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以及初步设计编制依据。

1.2  灌区基本现状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简要说明灌区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情况,以及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骨干水利工程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1.3  灌区水供需平衡分析及水质评价结果

1.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1.5  项目建设管理及建后运行管护

1.6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1.7  项目效益分析及经济评价结果

2  灌区基本现状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  自然状况

阐述灌区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地理概况和主要自然灾害情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阐述灌区的人口、土地、经济、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阐述灌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状况

阐述灌区耕地面积、灌溉面积,水源工程、骨干工程(指干支输水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等)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必要,简要说明当地防洪、排涝等工程现状。

2.5  灌区田间工程实施状况

简述灌区现状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

2.6  灌区水土资源发展情况

阐述灌区近年来土地资源和灌溉面积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阐述灌区灌溉水源及其用途转变情况。

2.7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阐述灌区骨干工程及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灌区水供需矛盾、骨干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数据应填在附表1《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中。

3  灌区水供需平衡分析及水质评价

3.1  灌区现状水供需平衡分析

分析计算灌区水利工程现状可供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其它)、现状需水量(包括农业、工业、生活、其它等),并说明富余和短缺结果。计算采用的水文频率为75%和90%。

3.2  项目建成后水供需平衡分析

分析预测项目建成后灌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以及对水土资源的需求,测算项目建成后灌区水利工程可供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其它)、计划需水量(包括农业、工业、生活、其它等),并说明富余和短缺结果。计算采用的水文频率同3.1。

3.3  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区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分析,并说明是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中。

4  工程地质

4.1  概况

概述灌区总的工程地质情况。

4.2  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分析

分段说明改造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情况,评价地基边坡的稳定条件和渗透性,提出处理措施意见;说明主要改造渠系建筑物所处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并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措施意见。

4.3  天然建筑材料

概述本项目工程所需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说明各种材料的取料方式及质量评价。

4.4  结论

综述本项目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及结论,提出下阶段勘察工作意见。

5  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

5.1  项目设计依据

5.2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干支渠渠系水利用系数、节约水量、增加供水能力、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等。

5.3  工程建设等级标准

5.4  项目工程布局及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方案

说明项目工程总体布局,提出各渠段防渗衬砌、各种渠系建筑物配套改造、管护设施和量水系统增设与改造等主要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各方案力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5.5  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成果

以表格形式列出需改造渠道的长度、流量、断面尺寸及衬砌型式等,需改造的主要渠系建筑物规模、型式及技术措施等。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6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6.1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

    针对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包括干支渠道的防渗衬砌和配套改造、干支渠系建筑物的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灌区工程管护设施、量水系统的增设与改造等工程,并列出汇总表。

6.2  主要工程数量

    测算建设上述主要单项工程需要完成的土方开挖、回填量,石方开挖、回填、砌筑量,混凝土浇筑量,以及防渗土工膜布铺设数量等,并列出汇总表。

6.3  主要材料和设备数量

    列出主要材料和设备数量汇总表

6.4  计划建设工期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7  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7.1  项目建设管理

    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设想。要明确项目建设法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7.2  施工组织

简述施工条件,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计算施工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提出征地计划。

8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简要说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及对不利影响采取的相应对策措施。

9  项目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9.1  管护机构及人员

阐述目前灌区管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9.2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设想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提出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中心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设想,主要从管理体制、人事制度、产权制度、经营机制、投入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9.3  水价及水费收取

阐述目前灌区各行业的用水水价及水费的收取方式,并根据当地水资源和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农业水费收取逐步实现财政转移支付。

10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10.1  投资概算依据及有关规定

    说明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所依照的规定、取用的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依据等。

10.2  投资概算

简要说明项目投资概算及其各部分费用组成,列出项目投资概算总表、分项投资概算表等。

10.3  资金筹措方案

10.4  分年投资计划

    按照计划建设工期,合理提出分年投资计划表。

10.5  建设资金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案和设想。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11  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分析

11.1  经济效益

阐述项目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新增农产品生产能力和产值、增加供水能力等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11.2  社会效益

从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减少灌区上下游用水纠纷等方面进行社会效益分析。

11.3  生态效益

主要从改善灌区水质、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生态效益分析。

11.4  经济评价

按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计算项目的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经济净现值,以及单位面积投资、供水成本水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并进行评价分析。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和附表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附表

1、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

2、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水供需平衡及经济评价结果表

3、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

 

第二部分: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由编制说明、设计概算表及附件组成。

1  编制说明

1.1  工程概况

概述工程规模、布置型式、建设内容、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1.2  编制依据

1)说明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编制规定: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98)〈预算定额〉补充说明》(2003年)

采用定额:《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年)、水利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及其它相关定额。

费用标准:为简化计算程序、避免列入不必要费用而增加项目投资,在此对项目部分费用标准作以下规定:

工程管护设施建安工程费不得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的5%;

临时工程费用,按永久工程建安工程费的3%计列;

项目征地补偿费按项目建安工程费的2%计取;

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和项目勘测设计费两项,其中:项目建设管理费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按项目建安工程费的3.5%计列;项目勘测设计费按项目建安工程费的2.5%计列;

基本预备费按项目建安工程费的5%计取。

2)说明人工工资标准、主要材料来源以及电、风、水、砂石料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等基础单价计算原则和依据。

3)说明主要设备的来源及价格确定原则和依据。

1.3  概算总投资

说明项目概算总投资及其各部分费用组成。

2  设计概算表

项目投资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主要工程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量汇总表等。

3  附件

半成品混凝土及砂浆单位计算表、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等。

 

第三部分:设计图纸

1  项目位置示意图

2  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标明灌区范围、设计和现状灌溉面积、拟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以及主要单项工程位置等)。

3  主要单项工程初设图纸(包括渠道工程平、剖面布置图,主要渠系建筑物平、剖面布置图,管护设施平、剖面布置图,以及量水系统平面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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