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海洋经济发展,舟山市开发建设项目呈现(船舶、交通、市政、房地产、水利、工矿企业等项目)数量多、规模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使得该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遇到新的挑战。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近日,舟山市政府成立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协调各个部门参与和支持防治水土流失。 该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围垦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城建委、交通委、市水利围垦局等13个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围垦局,由市水利围垦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一是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二是组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舟山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组织编制审查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四是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资金的筹措;五是负责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六是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市水土保持委员的成立,加强了水土保持宏观全局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有利于该市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层次推进,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舟山市经过多年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到2007年底,全市尚有17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占全市岛屿陆地总面积的13.92%,水土保持任务十分艰巨。 来源:舟山市水利局 责编: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