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陈玲等四人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公告2008-07-11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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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陈玲等四人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关于请求加强施工图审查人员管理的报告》(浙水院〔2008〕8号),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浙水建〔2002〕5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注销:持有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审图专用章ZSL2101001(陈玲)、审图专用章ZSL21010037(姜新忠)、审图专用章ZSL2101030(何雷霆)、审图专用章ZSL2101058(姚可为)等四人的施工图审查资格,并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收回审图专用章。

特此公告。

 

 

 

                         浙江省水利厅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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