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的建设,实现水利工程视频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我厅组织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防指办、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编写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试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反馈。 联 系 人:耿洛桑; 联系电话:0571-87826575; 传 真:0571-87806508; 电子邮箱:gengls@zjwater.gov.cn。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技术 规定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