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7-1720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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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电单位编号 (2008)76

机 发 总                                       2008年7月1616发出

 

关于做好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通知

 

据省气象台报告,今年第7号热带风暴(海鸥)1514时在菲律宾东北洋面生成,1614时风暴中心位置位于温州市东南偏南方向约1010公里的海面上,也就是在北纬19.3,东经123.5,中心气压99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9(23/)7级风圈半径180公里。目前,风暴正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预计未来将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并向台湾沿海靠近。该风暴将对我省沿海面和沿海地区可能造成影响。为做好第7号热带风暴防御准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防指办和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认真分析当前防御形势,预测台风发展趋势,掌握水情、雨情和工情,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沿海养殖业防台指导;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作业船只检查指导;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沿海滩涂造船企业防台指导。国土、建设、交通、海事等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台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

二、沿海地区要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并做好港口内避风渔船的防撞保安工作。沿海水产养殖、危房和非标准海塘内等危险区域内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工作。目前正值暑假,学生外出旅游较多,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教育学生做好自身防台保安;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防台检查指导,确保游客安全。

三、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海塘、水库等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的水库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加强水库的监测与巡查。科学调度水库和平原河网水位,合理调蓄水量。各类在建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

 

 

 

抄送:国家防办、水利部太湖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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