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移交的兰溪市永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申报二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材料,经我厅水利施工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申诉材料请邮寄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26656 附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审查结果 浙江省水利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