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已竣工验收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的函2008-07-22200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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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文件

 

浙农水[2008]18号

 

关于要求报送已竣工验收的千万农民

饮用水工程项目的函

 

各市水利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工作的通知》(浙水农2007〕30号)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将于8月~10月对已竣工验收的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决算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后,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验收。

二、各地应及时对各年度省下达建设计划并已竣工的项目按《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3〕228号)和《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浙水农20047号)组织验收。

三、抽查按《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评分标准(试行)》(附表1)评价工程验收质量。我站将把各地验收及抽查情况作为年度立项和安排省补助的重要依据,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请各市水利局将所属县(市、区)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按附表2汇总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我站,并报送电子文档(2007年已报项目不必再报)。

联 系 人:张清明;

联系电话:0571—87826531;传真:0571—87806556;

电子信箱:zhangqm16@hotmail.com。

 

附表:1、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抽查评分标准(试行)

      2、××市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已竣工验收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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