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7-25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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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83

机 发 总                                       2008年7月1817发出

 

关于做好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今年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71815中心位置位于温州市偏南方向约187公里的海面上,也就是在北纬26.1,东经120.4,中心气压98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0(25/)7级风圈半径250公里10级风圈半径40公里。目前,风暴正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预计今天1820时在浙江南部到福建北部(苍南至宁德)一带沿海登陆,将对我省造成较严重影响。受其影响,今天夜里到后天浙中、浙南和沿海地区有大到暴雨,部分大暴雨,局部有特大暴雨。强降雨主要集中在温州、丽水、台州、宁波南部、绍兴东部等地区。今天起浙江沿海海面风力将有910级,并逐渐增强到1012级;沿海地区风力79级。为切实做好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的防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海鸥)的防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指挥防台抗灾工作,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落实强风、强降雨、高潮位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防台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工作。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海鸥”的监测,及时做好预测预报。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海塘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水库、河网进行科学调度,要根据降雨预报和蓄水情况对水库、河网及时预泄预排;温州、台州、宁波、丽水、绍兴等可能出现强降雨地区的小型水库安全监管人和巡查人员必须立即上岗,实行24小时驻库督查和巡查。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要继续做好海上船舶回港避风的保安、网箱养殖加固和搜寻救助工作,已回港避风的船只在“海鸥”影响期间,不得出海。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做好城市的防台工作,重点检查落实危房、地下商场和车库、低洼易涝地带等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预案做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水上航运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省军区和省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抢险救灾人员要注意自身和被救群众的安全。各地要动员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群众,提前自备一些干粮、饮用水、手电筒等生活必需品,增强自我救灾能力。

三、各地各部门对突发险情、灾情,特别是发生因灾人员伤亡和群众受洪水围困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抄送:国家防总、太湖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省委、省政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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