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现状调查2008-08-06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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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完成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现状调查

 

【本站8月6日讯】为全面掌握全市饮用水工程管理现状,为制订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根据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办农[2008]2号)精神,舟山市于6月份着手开展已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调查工作,目前该项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本次调查分城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乡镇供水工程、联村(单村)供水工程三大块,调查内容涉及饮用水水厂情况、管网供水规模、水价、管理方式等,通过此次调查,基本摸清了该市已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根据调查显示,舟山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基本可分为三块:一是舟山本岛及附近岛屿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区域,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采取从水厂管理到户的管理方式,水价水质与城区同价同质。二是乡镇自行建设水厂并进行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完成后资产归属乡镇政府所有,运行管理划归当地水厂,用水户设立单户单表进行计量,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水厂立户建卡,并由当地水厂负责抄表、收费、管网维护等。水费标准依据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户所属水厂实行的水价收取,实行同网同价。三是村级集中式供水水厂工程,工程资产归属乡镇政府或村集体,运行管理由项目所在村或社区负责。村或社区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村级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用水量同样以安装单户单表进行计量,水价根据正常运行成本及维护管理成本制定,并由村委会或社区统一收取,每年提取部分的维护基金作为供水设施改造和维修费用。这种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在全市不多,并且逐步被市自来水公司收购、改造、统一管理。

 

通过此次调查也发现舟山市乡镇水厂及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一些问题。今后,该市将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逐步研究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管护体制和运营机制,使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走上平常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确保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久、高效地发挥效益。

 

来源:舟山市水利局

责编: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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