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09-14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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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127

机 发 总                                       2008年9月1318发出

 

关于做好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

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今年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今天17时中心在距离温州东南方向约434公里的洋面上,也就是在北纬24.4度,东经122.4度,中心气压94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5(48/)7级风圈半径400公里10级风圈半径200公里。目前强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预计“森拉克”未来继续缓慢向西北方向移动,将于今天夜里到明天早上登陆台湾或擦过台湾东北部沿海地区,然后逐渐向浙江中部到福建北部一带沿海靠近,最大可能紧擦浙江沿海北上转向,也不排除在浙中南沿海登陆的可能。

受其影响,浙中南沿海海面和沿海地区已出现79级大风,沿海地区局部有暴雨,预计“森拉克”对我省的影响将逐渐加大,今天下午到明天我省沿海海面有810级大风并逐渐增强到1012级,其中浙中部南部沿海海面有1315级大风。今天夜里到后天浙江东部地区和浙南地区有中到大雨,部分暴雨,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有大暴雨。强台风将对我省造成较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特别是温州、台州、丽水、宁波、舟山等市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重点做好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落实强降雨、强风及其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防台风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工作。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加强对台风及其带来的风、雨、潮的监测,及时做好预测预报。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巡查,水库、山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巡查员必须立即上岗,实行24小时驻库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根据降雨预报和蓄水情况对水库、河网及时预泄预排,科学调度;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做好城市的防台风工作,重点检查落实危房、工棚、临时设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高空设施、建筑工地、低洼易涝区等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预案做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水上航运安全防范和交通道路的抢险救灾工作。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做好海上船舶回港避风的保安、网箱养殖加固和搜寻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各类学校留校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和游客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及时关闭景区(点)。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一些危险地段要设置警戒区。民政部门要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仓库防洪防台的检查指导,特别要做好沿海在建无动力船只的安全防范工作。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防台保安的监督指导。供销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设施农业的防雨和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省军区和省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抢险救灾人员要注意自身和被救群众的安全。各地要动员受台风影响地区的群众,提前自备一些干粮、饮用水、手电筒等生活必需品,增强自我救灾能力。

三、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对突发险情、灾情,特别是发生因灾人员伤亡和群众受洪水围困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抄送:国家防总、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

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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