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的通知2008-09-17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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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河〔2008〕16号

 

关于开展2008年河道保洁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更好地总结和推广河道保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机制,鼓励先进,促进全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决定对2003年至2007年已完成整治的“万里清水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办法依照《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河〔2004〕12号)进行。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预评考核,于10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推荐的河道保洁管理先进市、县(市、区)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后联合行文报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河道管理总站:应聪慧、何 斐;  

联系电话:0571-87826532、87826565;

传真电话:0571-87827691;

电子信箱:  ych2688@126.com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河道  管理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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