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年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9-27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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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年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140

机 发 总                                         2008年9月2719发出

 

关于做好今年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

防御工作的通知

 

今年第15号台风(蔷薇)于2705时加强为超强台风。今天14时台风中心在距离台湾花莲东南方向约560公里的洋面上,也就是在北纬20.7,东经125.6,中心气压91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速65/秒(17级以上),7级风圈半径460公里,10级风圈半径220公里。目前,超强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

据省气象部门预报,“蔷薇”可能于28日下午到上半夜在台湾东部一带沿海登陆,登陆时强度有所减弱,但仍接近超强台风,之后将向浙闽沿海靠近,可能在29日傍晚前后在这一带再次登陆。28日傍晚起,“蔷薇”将影响我省,浙东南地区有大雨到暴雨,部分大暴雨。浙江沿海海面和浙江沿海地区分别有1012级和810级大风,东海南部海面有1214级大风。

这次台风影响期间正值九月初天文大潮汛期,有可能出现强台风增水与天文高潮叠加的恶劣情形。此外,影响期间恰逢国庆长假,沿海开渔不久,游客和渔船保安任务重。为做好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的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和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及时进岗到位。沿海及其他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要按预案及时进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各级防指要加强对干部进岗到位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报告。

二、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继续加强监测,开展滚动预报,及时分析预报台风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风、雨、潮等要素;各级防指要进一步研究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落实各项防台措施。温州、台州、宁波、舟山、丽水等地要按预案和气象预报,及时对人员转移、沿海防风、水库保安、小流域防山洪与地质灾害等作出部署,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台风动向作出相应部署。

三、落实船只避风保安措施。沿海地区要对船只避风情况全面检查,立即组织正在作业船只进港避风,并落实进港船只防撞保安措施。要加强港口、码头、航线和沿海施工作业、无动力船只的安全监管,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做好以外来游客和外地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人员疏散转移工作。要对各类景区、景点游客特别是散客情况全面排查,利用各种形式把台风消息通知到每一位游客,适时关闭景点,做好游客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做好滞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特别是国庆假期在校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危房、临时工棚、病险水库下游等易出险地段和沿海水产养殖的群众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并按预案实施转移;对各类高空建筑、架空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沿海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乡镇、村与各级基层组织要落实防台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预警责任体系,按预案做好防范工作。

五、科学调度,落实水利工程保安措施。各类水库要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行计划,超台汛限制水位的水库应及时降至汛限水位以下,高水位运行水位应及时预泄,腾出库容,提高拦洪能力;要加强水电站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度汛。要认真检查各类水库和水闸的启闭设施和备用电源、通讯报汛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台风影响区水库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沿海平原河网要合理调度,做好预泄预排工作。沿海海塘上的各类涵闸特别是旱闸应提前关闭,不留缺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船只撞击堤塘。各类在建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

六、认真做好小流域山洪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要完善预警责任体系,特别是要落实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等异常情况下村级预警预报和人员转移措施,明确预警信号、预警责任人、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按预案规定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地段的群众。同时要做好中小河流的防洪保安工作,及时预警,科学调度,保障安全。

七、密切配合,合力抗台。电力、通讯、交通、供水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防台应急保障工作;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要及时检查城市基础设施、排涝设施、危房、高空作业、行道树、电力通讯线杆、广告牌等的安全状况,进一步检查城乡居民住房防风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游客安全;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合理安排,做好学校的防台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防台的检查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避风和沿海养殖业防台的指导工作;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海上船只检查指导管理;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沿海滩涂造船企业防台的指导工作。

 

 

 

 

 

 

抄送:国家防总、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

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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