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防御工作的通知2008-09-2820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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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往单位:各市防指、省防指成员单位                 签发:

发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发电单位编号 (2008)142

机 发 总                                         2008年9月2810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

防御工作的通知

 

今年第15号强台风(蔷薇)于昨天5时加强为超强台风,今天7时中心位置在台湾花莲东南方向约250公里的洋面上,也就是北纬22.4度,东经123.4度,中心气压92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60/秒(17级),7级风圈半径460公里10级风圈半径220公里。目前超强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据省气象部门预报,超强台风中心未来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台湾东部一带沿海靠近,并可能于今天傍晚到夜里在台湾东部沿海登陆,登陆后强度减弱,之后将向浙闽沿海靠近,将于明天傍晚到夜里在闽中到浙中一带沿海登陆后北上转向或紧擦这一带沿海北上转向东北。“蔷薇”强度特强,范围大,移速快,预计今天傍晚起将影响我省,浙南和东部沿海地区雨量可能达到暴雨,部分大暴雨,局部有特大暴雨,其它地区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浙江沿海海面和浙江沿海地区分别有10-12级和810级大风,东海南部海面有1214级大风。这次台风影响期间正值国庆长假和农历九月初天文大潮,出海作业渔船和沿海海岛旅游人员多,部分大中型水库处于较高水位运行,基层干部群众准备休假,防台形势十分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第15号超强台风(蔷薇)的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温州、台州、丽水、宁波、舟山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15号超强台风的防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指挥防台救灾工作,协调处理防台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重点做好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等工作,“不漏一处,不存死角”。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及大型户外活动的管理,必要时可采取关闭景区、停止活动等应急措施,减少人员户外活动,避免人员伤亡,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各部门要按防台风预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工作。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加强对15号超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预测预报。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海塘、水闸等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水库、河网进行科学调度,小型水库的安全监管人必须立即上岗,实行24小时驻库督查,要根据降雨预报和蓄水情况对水库、河网及时预泄预排,及早关闭沿海海塘旱闸,封堵通道,确保安全;认真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防范工作,按预案规定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地段的群众。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要做好海上船舶回港避风的保安、网箱养殖加固和搜寻救助工作。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游客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预案做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做好城市的防台工作,重点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工棚、临时设施、危房、地下商场和停车场、低洼易涝地带等防范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水上航运安全防范和交通道路的抢险救灾工作。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一些危险地段要设置警戒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仓库防洪防台的检查指导,做好正在建造尚无动力的船只的安全防范工作。供销部门要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大棚种养设施的防风工作。省军区和省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抢险救灾人员要注意自身和被救群众的安全。要动员受台风影响地区的群众,提前自备一些干粮、饮用水、手电筒等生活必需品,增强自我救灾能力。

 

 

 

 

 

    抄送:国家防总、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

          府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委、省政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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