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浙水河〔2008〕17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河道保洁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河〔2004〕12号),各市对各县(市、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在各市预评考核推荐的基础上,我厅进行复议,评选出嘉兴市水利局等19家单位为2008年度河道保洁先进单位,现予以表彰。先进单位以奖代补资金另文下达,宁波市的先进单位以奖代补资金由宁波市财政安排。希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2008年度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优胜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河道 先进集体 通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