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1-4008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一、总 则
1.1 为统一河口综合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江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导则》,结合我省河口具体情况,制定本河口综合规划技术纲要。
1.2 河口是河流与海洋的过渡段。根据动力的主次,河口可分为径流动力为主的河流段、径流与潮流作用均较大的河口段和潮流动力为主的潮流段。河口范围的上边界是潮区间末端,即受大潮潮位波动的末端;下边界在海洋陆界的平直海岸线交接处,如表1.l所示。规划工作应针对有治理、开发任务或工程项目的地段,相应的工作范围可以适当缩小,但须与流域综合规划范围相衔接,参见表1.1所列。如有集雨面积大于500k㎡的支流,则该支流应纳入研究范围。
1.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和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相在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滩涂围垦、环境保护、岸线利用、交通航运、水产养殖等的关系;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间的关系;注意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1.4应进行近期( 10年左右)和远期( 20年左右)两个水平年的研究。以近期为重点,同时对远期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骨干工程作出轮廓安排。
1.5应根据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的需要,针对河口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行业的治理开发现状、存在的问题,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需要出发,拟定规划目标,明确治理开发的方针与任务,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制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与分期实施程序。
1.6河口河道断面面积、河宽、水深是由流域及海域的水、沙条件所决定的。治理开发河口时,应控制径流、潮量的变化,尽量维持原有平衡状态。确需减少总量或改变年内分配时,应核实河口断面减少程度,并研究相应的弥补措施。
1.7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重视基本资料的调查、搜集。分析和整理。必要时,补充水文及水下地形测量。同时要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和工作成果,要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如:GIS系统,国际通行的数学模型软件包)。
二、基础资料收集
2.1有重点地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以及流域规划、交通规划、水产养殖规划、围垦规划、旅游规划、环境功能和海域功能区划等资料。检查资料的合理性,对其可靠程度作出评价。
2.2自然环境及资源资料包括:
(1)水文气象资料
流域及河口地区的气象、水文特性。除此之外,重点补充:
潮汐特征:全河口应有口门、中间及感潮末端3个站的潮水位记录,包括各站日、月、年平均高、低潮位、涨落潮历时等统计特征值,以及大、中、小典型潮的逐时水位记录。
潮流特征:大、中、小典型潮站位所在3个断面的逐时潮流速、流向资料。有条件者,应收集枯、中、丰水期的相应资料。
含沙量:与潮流同步观测的逐时悬沙含沙量,及悬沙、床沙级配。
盐度:3个站位高、低潮时,于岸边连续施测的1至3年的逐日江水含盐度;与潮流同步施测的江心含盐度。
波浪资料:河口口门1-2个站,3-5年台风期,按规范要求连续施测风速、波高、波长、周期,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2) 河道水下地形资料
应施测代表丰、平、枯水3种典型年,及年内梅雨前、台风前、 枯水小潮3个典型期全河口水下地形图。比例为1/50000至1/10000, 测次不少于9次。测图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统一。
收集常规各种比例陆域地形图件及各种历史资料。包括局部河段的水下地形图、断面图、纵横剖面图。
向当地渔民、居民调查河口段江道变迁历史,并详细记录裁弯、岸线变迁、主泓线等变化情况。
(3) 地质土壤资料:可通过河口段桥梁、码头、江堤等建设项目,收集地质剖面图及其说明、土壤普查以及地下水开采资料。
(4)资源资料
水资源:地表径流量、己利用量(年内逐月分布),及可利用的水资源量。
水运:收集河口区的水运量,按年、月、日统计的吞吐量、货物种类、成本利润、今后兴建桥梁、港口、码头规划设想。
滩涂:已围垦的土地、理论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半潮位以上滩涂面积及分布、规划设想。
渔业:各水域滩涂主要水产养殖业品种、年产量、年收入、从业人口、规划设想。文物旅游:水域附近的水上、陆上文物风景点现有和规划年旅游人数、特色景点及文物保要求。
(5)环境资料
河口地区的人口、年产值、工业结构、按年、月、日统计的生活及工业污水排放量、非点源氨氮、营养盐污染排放量(可按农田面积、人口推算)。
集中排放口位置、每日排放量、有机物(CODmn、 BOD5、 DO)氨氮、总磷、总氮及重金属浓度。
主干河3个代表断面、主要排水闸以及闸内河道水质常规监测资料,及相应的水质评价结论。
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级、容量、治理规划设想。
2.3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规划资料包括
(1)现状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2)现有河道江堤、海塘、附属建筑物(丁坝、顺坝、护岸等)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状况、维修经费统计资料。
(3)历史水(洪水、台风暴潮)、旱、咸潮等自然灾害情况的频次统计及近20年典型灾情的详细记录。
(4)河口的历史变迁(河口延伸、平面摆动、岸线的变迁)、水运、码头、城市、农田灌溉用水、排水闸等历史变化。
(5)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十五”,及长期规划纲要。
(6)其他各行业专业规划及要求,包括城市规划、农业区划、交通规划、围垦规划、旅游规划、水体功能区划等。
三、河口地区的水况、河况分析
3.1 河口治理开发牵涉面很广,应根据资源开发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治理开发工程方案,对水文、河道、水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预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施后的径流、洪峰流量、潮水位、流速、泥沙、河床变形、咸水入侵、污染物浓度等陆地、海洋水文参数的变化。可采用不同类型的非恒定场动力模型,模型均须率定、检验,保证其可靠性。对于岸线外移、规划围垦、堵港堵汊等工程,必要时需采用物理模型、波浪水槽试验等其他手段进行技术方案论证。
3.2 河口及宽线的海湾一、二维动力模型应包括:
潮汐动力模型:计算各种不同季节径流在大、中、小典型潮过程的潮位、潮流、余流。
潮汐泥沙模型:与前述相同的典型潮流条件下的悬移质输沙、河床变形模型
河口污染模型:参数应包括有机物、氨氮、营养物、重金属等污染物浓度。
河口咸水入侵模型:用以预测淡水引用后的盐度全潮变化。
海岸变形模型:预测潮流及波浪掀沙所引起的海岸变形。
波浪浅海变形模型:模拟波浪的推进、绕射、折射等过程,分析波浪与海塘等建筑物相互作用后的爬坡高度、越浪量、打击力等。
可以使用各研究单位自己开发的软件,推荐使用DHI(丹麦水利学研究所)的两个软件:
Mike 1.1,一维水动力模型,具备恒定、非恒定流、对流- 扩散、泥沙、河床变形、污染物传输等功能。
Mike 2.1,平面二维水动力模型,具备恒定、非恒定流;、对流-扩散、泥沙、河床变形、污染物传输及波浪变形等功能。
3.3 基于经验的河相关系可用来检验河口断面形态与流域及海域的来水、来沙条件是否相适应。可以作为一种方法,预测上游兴建水库、跨流域引水、滩涂围垦、口门建闸等工程对河口河床断面形态影响。与河床变形计算、河床演变分析结果相互比较印证,使预测更可靠。
3.4 治理开发工程实施后,河床形态将存在新的平衡状态。必须根据改变后的河床的边界、上游径流、下游潮位等过程,重新进行水利计算,计算结果作为评价治理开发工程利弊的重要依据。
3.5 对单项、几项及最终联合运行时的各种工况,应分别进行水利计算,全面评价工程项目优、缺点,对治理工程实施步骤的合理性、科学性应有全面客观的评价。
3.6 根据河日大小、工程规模、影响范围及重要性,灵活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可以简化的,应予简化。必要时可用估算方法或定性说明,但不应遗漏据以判断的内容,定性上不应发生错误。
四、河口地区相关各专业规划的初步分析
4.1综合规划应对相关专业规划的任务、要求及初步选择方案进行筛选、排序,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分清主次,确定河口治理开发任务。对于控制性、综合性、全局性工程项目,进行比较分析,遵循综合效益最大原则指导专业规划。
4.2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规划概要
流域规划中水资源的现状、近期、远期、终期的供、需水量,需进行平衡分析,预测最终进入河口区径流的逐年、逐月变化。
考虑人类活动的影响后,进入河口区的总水量及逐月分配,需满足维护航道水深、河口河床断面、咸水入侵和生态环境的平均和最低要求。不满足要求者,应提出对策,直至修正流域水资源平衡规划。
水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应尽量节约用水、保护水质,使其在国民经济发展及生态平衡中发挥最大作用。
4.3防洪、防台风暴潮规划概要
需研究洪水、台风暴潮及两者可能组合条件下的设计高水位、波浪特征。按国家GB50201-94 《防洪标准》确定可能产生的灾情及范围。如所要求的标准一时难以达到,应制定分阶段标准,并可考虑采取非工程措施。
水位对冲淤变化敏感的河口,应考虑连续枯水后河道状态下,洪、台水位的最大变幅作为确定安全超高的校核条件。
如有大片农田、重要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应研究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造成的灾情,制定相应的防洪预案。
4.4 河口岸线利用规划概要
根据城市发展的功能布局、航道码头发展、水功能区划所布置的取、排水口、农田排涝闸、泵站,以及旅游、娱乐等要求,根据河势变化、水深条件、岸线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结合整体规划,提出河口重要地段分类利用岸线意见。
建筑物应尽量采用贴岸式、透空式结构,以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面积。需缩窄河床或占用行烘滩地时,应对河势变化、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题论证,并研究相应的整治措施。
4.5 航运规划概要
对通航水道、港口码头、通航标准及相应的船只吨位、运输量均应作出近、远期规划。对水深条件、通航保证率进行科学分析;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同水平年改善航运条件的规划方案。
如当地政府已有通航规划、规定,应照章执行。如果该规划与河口综合规划有矛盾,应向有关方面反馈航运规划修改意见。
河口航道浅滩、过渡段、障航段整治工程以及丁坝、顺坝等建筑物,应考虑对堤防、取、排水口等设施的影响。对高、低潮位、洪(台)水位、咸水入侵长度等进行复核,如有不利影响,应研究弥补措施。
4.6 滩涂围垦规划概要
浙江省人多地少,在不影响防洪(台)及其他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的原则下,利用滩涂地进行围垦,增加国土面积,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围垦不能与行洪、排涝、水产养殖、航运发生矛盾。
在调查分析滩涂资源及其开发条件的基础上,应根据河口综合规划总体布局,拟定滩涂开发地点、范围、方式和工程方案。滩涂开发改变河势、增加河口长度,可能引起高低潮位、涨落潮历时、河床纵坡等变化。应对各单项、多项围垦工程影响分别进行论证。围垦应服从河口治理总体规划。
4.7 治涝规划概要
河口两岸城市、农田均有排涝要求。河口整治工程可能造成岸线、河床高程变化,其他专业规划工程亦可能影响该地区的潮水位,从而影响排涝总水量,对此应进行核算,并提出效益评估和补偿措施。
承泄区的高低水位往往受天文潮控制,应采用平均偏大的天文潮位作为承泄区排涝设计水位,适当考虑承泄区同频率洪水对天文潮高、低水位的抬升作用,作为承泄区设计潮型进行联合计算。
城市排水标准可与农田标准不同,外江的设计潮水位过程也可以不同,内部的河网、排水设施(闸、翻水站)可以共用,统一调度。
4.8 水环境规划概要
河口水域的水质必须满足环保部门颁布的水体功能区划规定标准。一时不能达到的,应分期达到。同时,也应合理地利用河口区的环境容量。
调查现状、设计水平年(近期及远期)的点源、非点源污染负荷、污水量,预测今后设计水平年的河口干流及平原河网的水质状态,提出相应的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措施,减少污染总负荷量。
合理布设排放口位置,分析污染带大小随潮汐涨落的迁移变化,使其不影响各类取水口的水质,满足水功能和水域景观要求。农田、山区的非点源和生活污水通过排水闸排放时,应对总水量、污染总量、浓度有所调查。分析和控制。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就治理开发方案对旅游资源的影响作出预测和评价。
4.9 其他规划对河口综合规划的要求
水土保持规划应减少流域来沙量,稳定河床。
河口采沙应保持原来的河势、江堤安全,行洪通畅,低水位相对稳定。否则应予以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
注意水产、渔业对河口地区的各项要求,保留生物的回游通道,维持生物多样性,促使水产事业发展。
五、河口综合规划
5.1综合规划的研究范围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城市发展、工矿企业布局、航道整治、滩涂围垦等要求,及控制河口本身的平面摆动、冲淤变幅等特性具体确定。
河口演变规律分析是综合规划的基础。必须广泛收集河口历史演变、水沙系列测验资料、河口水下地形图,必要时可进行观测,以积累资料,并开展一些基础性研究。
5.2 应对多个可行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既能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又能较好满足各部门要求的经济、合理方案。应根据各自治理目标、开发目的,慎重、详细地论证综合规划方案。
1)口门建闸可充分利用淡水资源,有效防范风暴潮,改善内河航运、排涝条件,减少防汛抢险费用。但可能引起闸下较大范围的严重淤积,对生态环境会有较大影响。
2)游荡型河口可结合治江围垦,全线缩窄河道,稳定河势。需注意不能影响行洪和增加过多新海塘建设费用。应注意缩窄河道后因潮量减少,引起河床抬高,可能减少通航水深,恶化排涝条件。
3)局部缩窄整治措施对整个河口河势影响较小,根据需要,可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但应注意各项治理措施的正负效应。
截弯工程:需控制其对上下游河道冲淤及上游低潮位的影响范围。
堵支强干:注意河道新的平衡断面调整的限度和时间,可能引起洪水位抬升、主支分流比变化。
丁顺坝工程:应注意对岸的冲刷和主流的变迁,及丁坝附近的局部淤积。
水库下游河道:注意洪水调节后河床冲淤位置的变迁。
河口段节点位置的合理选择和护岸工程布置。
5.3 河口整治工程研究的内容包括:
1)根据防洪、防台风暴潮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确定治导线的平面走向、线形、稳定主泓线的平面位置;确定两岸的堤线堤距,高、中、低潮位时的河宽、水深。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在下列工作基础上进行:各方案的水利计算、河况水况分析、工程投资、环境影响及对其他行业的利弊综合比较。
2)径流、潮量的减少都会对河道主流走向、河势、河宽有影响,应对治导线进行调整,以稳定有利河势。
3)河口受径流、潮流作用,河床随径流丰枯、潮汐强弱变化,评估整治效果时,应充分反映丰、枯水文年以及大、小潮不同组合条件下的差异。
4)河口整治方案应分段满足各自的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不必强求全线一律。有的河段以防洪为主,有的以航运为主,有的以岸线、土地利用为主,有的以滩涂围垦为主。
5.4 河口综合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安排:
1)河势变化剧烈,不及时整治将会引起上下游连锁反应,造成不良后果的河段,应优先安排。
2)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工程,如城市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港口航道、码头、取排水口,以及效益巨大且无重大弊端的围垦工程,应优先安排。
3)近远期相结合,且能促进其他行业发展的综合利用项目,应优先安排。
5.5 部分工程实施后,如出现未预测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调整规划。
六、环境影响评价
6.1 对河口综合规划中各个方案、工程项目,应预估其对水质、生态和环境的影响,研究减少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2 应从宏观上,分析评价河口综合规划对环境、生态、水质的影响,分析其对流域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为治理规划方案、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6.3 对河口水环境、生态环境确有较大影响的方案、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程,应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尤其注意水资源大幅度减少所造成河口大范围、大幅度的淤积萎缩,以及大量污水集中排放,造成重要河段水质的恶化两个重大问题。
七、河口管理
7.1河口水域应有水主管部门,并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管理相应的水工程(堤塘、涵闸),以及各方面的涉水行政事务和相关工程,应有相应人员、经费和执法权。
7.2 管理机构应布设通讯网、水情预报预警系统和水质监测管理法施,制定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水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
八、工程投资及经济评价
8.1 河口综合规划总体方案和主要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论证其经济可行性。
8.2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宜参照相应工程投资概(估)算办法编制,其余工程项目可按扩大指标估算。
8.3 规划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尽量用货币定量计算,一些难以用货币定量的效益,可用文字阐明。
8.4 经济评价中,各项工程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可参用己经审批的同类项目测算成果,也可直接采用现行价格。
8.5 应根据国民经济评价结果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河口综合规划方案。对选定的规划方案和工程项目,一般应计算其内部经
济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必要时,需列出一些静态技经指标,为单位水量投资提供决策参考。
九、结论和建议
9.1 主要结论的概述
9.2 近期工程的概述
9.3 存在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