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2-40093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建〔2012〕42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成文日期 | 2012-09-03 | 统一编号 | ZJSP18-2012-0002 | |
各市水利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单计价办法》是根据2007年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清单计价办法》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由浙江省水利厅实行监督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预算价格的变化进行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的约定。
五、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应按我省水利行业相关规定计价,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为实现由原计价方式向《清单计价办法》模式的平稳过渡。本《清单计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底前为学习培训和可执行期,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执行。
七、《清单计价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
附件: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订购等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