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2-4009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建〔2012〕42号 有 效 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2-09-03 统一编号 ZJSP18-2012-0002
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水利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单计价办法》是根据2007年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清单计价办法》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由浙江省水利厅实行监督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预算价格的变化进行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的约定。

五、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应按我省水利行业相关规定计价,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为实现由原计价方式向《清单计价办法》模式的平稳过渡。本《清单计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底前为学习培训和可执行期,201311日起必须执行。

七、《清单计价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93

附件: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订购等事项通知



索引号: 002482285/2012-4009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12-09-03
发文字号: 浙水建〔2012〕4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8-2012-0002
有效性: 废止
废止时间: 2022-08-16
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 日期:2012-10-16 11:18
  • 来源: 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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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清单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单计价办法》是根据2007年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结合浙江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清单计价办法》及计价表式的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为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实施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的确定,由浙江省水利厅实行监督和检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预算价格的变化进行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的约定。

五、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应按我省水利行业相关规定计价,并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为实现由原计价方式向《清单计价办法》模式的平稳过渡。本《清单计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底前为学习培训和可执行期,201311日起必须执行。

七、《清单计价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93

附件:关于发布《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订购等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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