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2-0158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一、外语应用能力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参加省里自行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考试合格后颁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获此证后,可免试全国职称外语相对应的等级考试,对应关系为:省二级对应全国 C级,省三级对应全国B级,省四级对应全国A级。此证有效期为三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2.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条例摘自浙经信人事〔2011〕28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