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6-40212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6年5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201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全面启动了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2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和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等多个方面,其中管理范围界定化是具体内容之一,也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划界确权,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利于依法管好水利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但是各地在开展水利工程划界工作中,对具体的标准、程序、图纸等要求还不清楚,《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也不够具体,工程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难以把握,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通知》,指导各地开展水利工程划界工作,顺利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划界工作的时间要求:2020年前要全面完成,单项工程在标准化创建验收前须完成;明确了原则:先划界,后确权,有条件的可同步确权。
2、明确了划界方案的有关要求:一要政府批复,二要附工程四至范围图以及图纸测绘比例。
3、明确了划界的标准,即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划定;明确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未规定的部分具体工程(堤防、农水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山塘)的划界标准。
4、明确了各类工程划界方案的报批程序,对大型水库、大型水闸、东苕溪右岸西险大塘、钱塘江北岸地方海塘、南岸萧绍地方海塘、跨设区市的水利工程以及钱塘江北岸省管海塘和南岸萧绍省管海塘的报批作了详细说明。
三、通知对象、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指导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相关单位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政策原文链接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