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9-4019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资〔2019〕13号 | 有 效 性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以及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委托承担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的函》要求,现将2020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户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2020年首次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量即取水许可量。审批权限下放后换证的取水户由负责发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2020年度取水计划,并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筱俊(厅水资源管理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59;舒畅(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7809079。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