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9-23639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法〔2019〕9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统一编号 | ZJSP18-2019-0015 | |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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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8〕10号)同步废止。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4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图解】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