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9-2365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灾防〔2019〕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5 17: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防汛抗旱责任重于泰山。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职能调整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总要求,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现就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机构改革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切实将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内设部门、到岗位、到人,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选配业务精、能力强、勇担责的同志负责相关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修订完善方案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析当地历史洪涝资料和灾情资料,组织开展流域、区域内控制性工程、下垫面、上下游边界条件和控制条件的变化调查,结合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全面掌握流域、区域的防汛特点、重点和难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细化完善主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研究提出流域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组织做好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和报批,按管理权限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3.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汛前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方案预案修编、工程运行、水毁工程修复、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等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报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督促责任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实难以完成的,要研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加快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进度,确保在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及时恢复防洪功能。

4.落实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利系统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职责,按照水利工程防汛抢险要求,调整补充水利防汛抢险物资,加强物资设备日常养护,建立完善物资管理调拨制度。完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加强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建设,以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为依托,调整充实防汛抢险专家库。

5.加强防汛指挥会商系统运维保障。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做好现有省、市、县防汛会商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保持会商系统原有的网络结构不变、节点会场不变、系统布局不变,应急期做好与上级会商节点的互联互通、联调联试工作,确保会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和省、市、县防汛指挥调度渠道畅通。同时,要着眼长远,以现有防汛会商系统为依托,健全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水利会商系统。

二、科学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强化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一旦发现成灾征兆,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为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抢险争取时间。充分发挥山洪监测预警系统作用,遇强降雨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发送给受影响区域内责任人及群众。按照“谁建、谁管、谁维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水雨情采集、数据传输、接入设备和测站基面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水雨情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7.抓好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逐一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严格依标做好工程运行和设备设施管理。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涉水工程和险工险段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工程风险管控。突出抓好防御台风、暴雨、洪水期间的巡查管理,督促各类水利工程巡查员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8.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水工程调度职责,严格按照效益服从安全、局部服从全局、兼顾防洪抗旱的原则,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和天气预报,及早分析研判,统筹采取“拦、蓄、分、滞、排”等各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整体作用。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拦洪蓄洪后,在确保下游河道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强化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运计划等的刚性约束,严禁擅自违规调度,重要调度令实行一把手签批制度。不折不扣执行调度命令,严禁拖延执行或搞变通。进一步完善防洪信息跨区域和上下游通报协调机制,提前通知受威胁地区和人员,有效防范风险。

三、努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9.着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推动水文、气象开展深度合作,统一面雨量计算方法,确保水文和气象部门雨量成果一致性。加大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增加共享站点数量。强化洪水预报联合会商,努力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

10.继续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按照《浙江省洪水风险图编制实施方案(2016-2020)》(浙水计〔2017〕27号),推进杭州江北主城区等片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加快省级汇总集成,开展市级平台建设,推动洪水风险图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完成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已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措施体系运行维护,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管护人员,确保运行正常。

11.加强防洪调度抢险演练和培训。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抢险演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开展江河和水利工程预报调度演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和山洪灾害防御演练。通过演练检验方案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程管理、巡查、监测、调度、抢险人员的履职能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3月1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19-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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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灾防〔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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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防汛抗旱责任重于泰山。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机构改革水旱灾害防御职能调整后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总要求,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现就做好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机构改革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极其繁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切实将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内设部门、到岗位、到人,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选配业务精、能力强、勇担责的同志负责相关事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修订完善方案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析当地历史洪涝资料和灾情资料,组织开展流域、区域内控制性工程、下垫面、上下游边界条件和控制条件的变化调查,结合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全面掌握流域、区域的防汛特点、重点和难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细化完善主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研究提出流域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组织做好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和报批,按管理权限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

3.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汛前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度汛责任制落实、方案预案修编、工程运行、水毁工程修复、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等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报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督促责任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实难以完成的,要研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加快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进度,确保在3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及时恢复防洪功能。

4.落实抢险救援物资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利系统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职责,按照水利工程防汛抢险要求,调整补充水利防汛抢险物资,加强物资设备日常养护,建立完善物资管理调拨制度。完善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加强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建设,以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为依托,调整充实防汛抢险专家库。

5.加强防汛指挥会商系统运维保障。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做好现有省、市、县防汛会商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保持会商系统原有的网络结构不变、节点会场不变、系统布局不变,应急期做好与上级会商节点的互联互通、联调联试工作,确保会商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和省、市、县防汛指挥调度渠道畅通。同时,要着眼长远,以现有防汛会商系统为依托,健全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水利会商系统。

二、科学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强化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一旦发现成灾征兆,及时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为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抢险争取时间。充分发挥山洪监测预警系统作用,遇强降雨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发送给受影响区域内责任人及群众。按照“谁建、谁管、谁维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水雨情采集、数据传输、接入设备和测站基面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水雨情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7.抓好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强化水库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逐一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严格依标做好工程运行和设备设施管理。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涉水工程和险工险段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工程风险管控。突出抓好防御台风、暴雨、洪水期间的巡查管理,督促各类水利工程巡查员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安全。

8.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水工程调度职责,严格按照效益服从安全、局部服从全局、兼顾防洪抗旱的原则,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和天气预报,及早分析研判,统筹采取“拦、蓄、分、滞、排”等各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防洪减灾和蓄洪兴利的整体作用。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拦洪蓄洪后,在确保下游河道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强化洪水调度方案和水库控运计划等的刚性约束,严禁擅自违规调度,重要调度令实行一把手签批制度。不折不扣执行调度命令,严禁拖延执行或搞变通。进一步完善防洪信息跨区域和上下游通报协调机制,提前通知受威胁地区和人员,有效防范风险。

三、努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9.着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推动水文、气象开展深度合作,统一面雨量计算方法,确保水文和气象部门雨量成果一致性。加大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力度,进一步增加共享站点数量。强化洪水预报联合会商,努力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

10.继续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按照《浙江省洪水风险图编制实施方案(2016-2020)》(浙水计〔2017〕27号),推进杭州江北主城区等片区的洪水风险图编制,加快省级汇总集成,开展市级平台建设,推动洪水风险图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完成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已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措施体系运行维护,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管护人员,确保运行正常。

11.加强防洪调度抢险演练和培训。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利工程抢险演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开展江河和水利工程预报调度演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和山洪灾害防御演练。通过演练检验方案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程管理、巡查、监测、调度、抢险人员的履职能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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