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9-41918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3 0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浙水建〔2018〕18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其他内容和标准暂不调整。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19-419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日期:2019-04-03 08:44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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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浙水建〔2018〕18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其他内容和标准暂不调整。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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