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9-41916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3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建设项目上线准备和基础数据确认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水利安全基础数据录入、维护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概述
水利安监系统的应用是落实水利部“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要求,启用“安全监督+信息化”模式,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用,是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效性和时效性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水利安监系统集中部署在水利部信息中心,可支持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省、市、县三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支持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填报。目前水利安监系统已初步转载了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相关数据,接下来急需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尽快完成各类基础数据的录入维护和确认工作。
二、用户管理
水利安监系统采用自上而下、逐级授权方式进行用户管理。省级安监应用管理员管理本级用户及下辖地市级安监应用管理员;地市级安监应用管理员管理本级用户及下辖县级安监应用管理员;县级安监应用管理员管理本级用户;各级安监应用管理员同时管理下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员用户。
三、基础数据确认
各级用户可通过登录“水利安监基础数据维护系统”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录入维护和核实确认。使用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原上报系统中没有用户的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员进行创建,新创建用户的密码与登录名相同。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确保后期逐月上报信息工作的连续性)负责基础数据的录入维护确认工作。要逐级明确所属单位和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系统管理员,确保用户体系建立完整、无一缺漏。各级系统管理员要认真阅读用户手册(访问系统后下载),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访问系统。
(二)所有用户务必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维护及确认工作。5月至9月,新老系统同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0月以后全部在新系统中上报。各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对数据录入维护确认工作严格把关,尤其是要对近年来新建水利工程进行补录,确保所有工程单位全部纳入信息系统。
(三) 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市本级单位和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县本级单位。请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尽快明确本单位基础数据录入维护确认工作的系统管理员,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水利安监系统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word版)报送水利厅监督处。同时,要逐级督促所属单位和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各自的系统管理员,及时掌握管理人员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要加入“安监交流群-浙江672409200”。
(四)水利部将于2019年10月至12月对各省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第一次评价。从2020年开始,每季度对各省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评价,公布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实施线上全面监督、线下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此次基础数据录入维护及确认工作直接关系到后期水利厅向水利部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数据采集录入确认质量不高,特别是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的,水利厅将视情节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水利部信息中心联系人 : 熊子云、赵 凯;
联系电话:010-63203724,63203118;
电子邮件:zhaokai@mwr.gov.cn。
省水利厅联系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电子邮件:524671757@qq.com 。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