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9-2365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安办〔2019〕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15: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7号)要求,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在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厅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厅直属消防重点单位;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消防安全培训、检查和演练;厅建设处负责督促和统计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省质监中心负责对受监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督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对象

办公场所、厅属院校、钱江科技大厦、中国水利博物馆、水利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等。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底至6月20日)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培训,指导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6月底前,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6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2.督查检查。各地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有关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在此期间,消防部门将进行抽查,我厅将结合安全巡查等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积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统筹结合。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服务”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减少对基层和企业干扰。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我省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点时段,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掌握实情。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

6月15日前,各地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上报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5至9月份,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郑明平(厅安委办),0571-87826656;

张杨军(厅建设处),0571-87826549;

Email:anquan@zjwater.gov.cn;

zhangyj@zjwater.gov.cn。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doc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doc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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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安办〔2019〕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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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05-3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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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7号)要求,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全省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在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厅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厅直属消防重点单位;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消防安全培训、检查和演练;厅建设处负责督促和统计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省质监中心负责对受监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督查工作。

三、重点检查对象

办公场所、厅属院校、钱江科技大厦、中国水利博物馆、水利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等。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出租、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底至6月20日)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附件1)培训,指导相关人员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整改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6月底前,督促指导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6月底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2.督查检查。各地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有关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在此期间,消防部门将进行抽查,我厅将结合安全巡查等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积极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有奖举报的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统筹结合。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服务”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减少对基层和企业干扰。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我省举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点时段,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掌握实情。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敢于较真碰硬、紧盯不放、直至整改。

6月15日前,各地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上报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5至9月份,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郑明平(厅安委办),0571-87826656;

张杨军(厅建设处),0571-87826549;

Email:anquan@zjwater.gov.cn;

zhangyj@zjwater.gov.cn。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doc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doc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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