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19-4021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2019〕11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6-11 08:41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与社会关切回应,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水利行业稳企业稳预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建立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热点难点和群众办事服务堵点痛点,切实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对涉及水利的重要政务舆情,做到及时监测预警、科学研判处置、有效回应答复。出台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前,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用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组织、审签、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厅发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决策的预公开,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通过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水利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三、聚焦工作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水利六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聚焦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及时公开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进展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围绕两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及时公开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清理整改和水利数字化转型等重难点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意见、推进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防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河湖处、水资源处、水电中心、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与工作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转移、清理权力事项,调整权力清单。加强全面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件事”办理机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对标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动态调整涉及水利系统办事事项,更新指导目录。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政法处牵头)

(三)突出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抓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水利建设市场从业人员、水利施工及监理企业、在建项目、不良行为等信息。细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财务处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把“浙江水利”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不断丰富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热点关注等栏目,及时回复信箱留言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公开移动信息平台运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端信息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断提升移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能力。(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考评和督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和业务办理能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系统梳理修编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办公室牵头)

各有关处室、单位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索引号 002482285/2019-40217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2019〕11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6-11 08:41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与社会关切回应,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水利行业稳企业稳预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建立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热点难点和群众办事服务堵点痛点,切实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对涉及水利的重要政务舆情,做到及时监测预警、科学研判处置、有效回应答复。出台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前,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用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组织、审签、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厅发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决策的预公开,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通过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水利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三、聚焦工作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水利六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聚焦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及时公开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进展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围绕两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及时公开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清理整改和水利数字化转型等重难点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意见、推进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防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河湖处、水资源处、水电中心、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与工作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转移、清理权力事项,调整权力清单。加强全面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件事”办理机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对标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动态调整涉及水利系统办事事项,更新指导目录。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政法处牵头)

(三)突出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抓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水利建设市场从业人员、水利施工及监理企业、在建项目、不良行为等信息。细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财务处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把“浙江水利”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不断丰富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热点关注等栏目,及时回复信箱留言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公开移动信息平台运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端信息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断提升移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能力。(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考评和督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和业务办理能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系统梳理修编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办公室牵头)

各有关处室、单位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与社会关切回应,深化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两大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水利行业稳企业稳预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建立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水利改革发展热点难点和群众办事服务堵点痛点,切实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对涉及水利的重要政务舆情,做到及时监测预警、科学研判处置、有效回应答复。出台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前,提前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用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办理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组织、审签、发布”三同步的要求。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围绕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水利重要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厅发规范性文件等重要决策的预公开,牵头起草处室(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同时通过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公布意见征集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政法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水利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办公室、政法处、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监督处分工负责)

三、聚焦工作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水利六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聚焦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及时公开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进展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应对措施。围绕两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及时公开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和美丽河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清理整改和水利数字化转型等重难点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意见、推进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运管处、防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河湖处、水资源处、水电中心、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根据机构改革与工作职责调整情况,及时转移、清理权力事项,调整权力清单。加强全面推行区域水影响评价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件事”办理机制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对标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动态调整涉及水利系统办事事项,更新指导目录。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水利信息维护管理,及时完善办事指南。(政法处牵头)

(三)突出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抓好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水利建设市场从业人员、水利施工及监理企业、在建项目、不良行为等信息。细化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计划处、建设处、财务处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公开平台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把“浙江水利”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栏目信息维护工作,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不断丰富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热点关注等栏目,及时回复信箱留言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公开移动信息平台运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端信息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补强政民互动、掌上办事等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断提升移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能力。(办公室、宣传中心分工负责)

(三)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不断提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五、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考评和督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和业务办理能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系统梳理修编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办公室牵头)

各有关处室、单位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