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19-23646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办函〔2019〕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各设区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大中型灌区的实际状况,加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夯实“十四五”规划编制基础,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有大中型灌区相关信息开展梳理复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灌区名录
请认真对照《浙江省大中型灌区名录(2019)》(附件1),结合《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中组织管理、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对大中型灌区名录进行梳理复核。对于原大型灌区中现设计灌溉面积和有效灌溉面积均小于30万亩,或者实际已分解的、管理机构对灌区骨干工程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将不再列入大型灌区名录,可按现行管理机构的设置、水源来源等分解为重点中型、一般中型灌区。对于原重点中型灌区中现设计灌溉面积和有效灌溉面积均小于5万亩、水源保证率不足、对灌区骨干工程未实行统一管理和无法落实灌区管理单位的,将不再列入重点中型灌区名录,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调整为一般中型灌区、小型灌区。
二、填报相关信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19〕80号)文件要求和今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培训会”工作部署,请各市、县(市、区)对全省大中型灌区基本信息、水资源利用及骨干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用水管理、节水配套改造等情况,以及节水配套改造需求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和信息填报,详见附件2-7。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市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三服务”活动,认真组织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开展梳理复核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底数清、问题明,确保全省大中型灌区相关信息摸底调查情况真实准确。各市水利部门将所辖灌区信息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省水利厅,并将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请至水利厅网站或者QQ群下载)。
2.在本次梳理复核过程中,若有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调整的,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并对调整后的灌区设置、管理作出安排。
3.在梳理复核和信息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交流协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万俊毅, 18358165384,1808117001@qq.com;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肖万川,15869167635,605697554@qq.com。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