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40384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监督〔2020〕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厅党组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安委会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要点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厅党组提出的“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深化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突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管,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面完成水利部和省安委会对我厅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任务,继续走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中心、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监督处、政法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结合防汛督查,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部门:监督处、防御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及有关单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压实业务领域的直接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厅安委办,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强化安全检查、指导、通报和行政处罚等,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水资源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防御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状况排名、安全生产巡查等方面,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督促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咨询中心、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主体责任的追责力度。对业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全力打好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爆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引调水工程、河道治理与水系连通工程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建设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钱塘江流域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农水中心等)

9.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强化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的贯彻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责任部门: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单位:水库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农水中心)

10.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生产。重点加强水文监测野外作业、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和水质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责任部门:水文中心、水院、同济学院、设计院、研究院、钱塘江流域中心)

11.加强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水利相关任务,大力实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防洪供水工程和水文测报设施建设。按照“宁可抓重、不可抓漏”要求,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各项措施。(责任部门:防御处、计划处,配合单位:水文中心)

12.加强厅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与厅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单位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责任部门:厅办公室,配合单位: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13.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厅机关有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完善水利安全监督执法体系

14.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水利在建项目、运行工程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或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源头管理。(责任部门: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水库中心、钱塘江流域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等)

15.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广泛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每季度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排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运用水利“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各业务领域安全执法检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6.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答题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厅安委办,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17.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与延期。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巡查、检查、稽察的必查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8.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文明工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部门:运管处、建设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配合单位:水库中心、质监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等)

19.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各地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大力培育安全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借力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安全服务。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建设处、监督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咨询中心等)

20.提升水利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水利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防御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水库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防汛技术中心)

附件:2020年厅安委办重点工作计划

附件

2020年厅安委办重点工作计划

序号

重点工作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或参加单位)

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督查

3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

2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2月至4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3

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月份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厅直属单位

4

2020年第一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4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5

安全生产第一批巡查

5月至6月

厅安委办

咨询中心

6

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

厅安委办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

7

组织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

6月

厅安委办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

8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6月至8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9

2020年第二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7月份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10

半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7至8月份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厅直属单位

11

安全生产第二批巡查

8月至9月

厅安委办

咨询中心

12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直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

11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11月至12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14

2020年第三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11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15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12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注:各业务处室(中心)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开展本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宣教与培训。

索引号: 002482285/2020-4038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监督〔2020〕7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2020-03-16 15:36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厅党组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安委会和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要点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厅党组提出的“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全面深化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突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管,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面完成水利部和省安委会对我厅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任务,继续走前列。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中心、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监督处、政法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结合防汛督查,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部门:监督处、防御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及有关单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压实业务领域的直接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厅安委办,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强化安全检查、指导、通报和行政处罚等,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水资源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防御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状况排名、安全生产巡查等方面,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督促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咨询中心、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一起,通报一起,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主体责任的追责力度。对业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全力打好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进一步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爆破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引调水工程、河道治理与水系连通工程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建设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钱塘江流域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农水中心等)

9.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强化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的贯彻落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责任部门: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配合单位:水库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农水中心)

10.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生产。重点加强水文监测野外作业、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和水质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责任部门:水文中心、水院、同济学院、设计院、研究院、钱塘江流域中心)

11.加强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水利相关任务,大力实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防洪供水工程和水文测报设施建设。按照“宁可抓重、不可抓漏”要求,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各项措施。(责任部门:防御处、计划处,配合单位:水文中心)

12.加强厅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与厅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单位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责任部门:厅办公室,配合单位: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13.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厅机关有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完善水利安全监督执法体系

14.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督促水利在建项目、运行工程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或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源头管理。(责任部门: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水库中心、钱塘江流域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等)

15.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广泛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每季度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排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运用水利“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各业务领域安全执法检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6.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答题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厅安委办,配合单位: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17.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与延期。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巡查、检查、稽察的必查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监督处,配合单位: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8.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文明工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部门:运管处、建设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配合单位:水库中心、质监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等)

19.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各地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大力培育安全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借力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安全服务。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建设处、监督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咨询中心等)

20.提升水利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水利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建设处、运管处、农水水电水保处、监督处、防御处,配合单位:质监中心、水库中心、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防汛技术中心)

附件:2020年厅安委办重点工作计划

附件

2020年厅安委办重点工作计划

序号

重点工作

时间安排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或参加单位)

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督查

3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

2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2月至4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3

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月份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厅直属单位

4

2020年第一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4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5

安全生产第一批巡查

5月至6月

厅安委办

咨询中心

6

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

厅安委办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

7

组织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

6月

厅安委办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

8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6月至8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9

2020年第二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7月份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10

半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7至8月份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成员及厅直属单位

11

安全生产第二批巡查

8月至9月

厅安委办

咨询中心

12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直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

11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

“三类人员”网上延期考核

11月至12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14

2020年第三批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

11月

厅安委办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地市水利局

15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12月

厅安委办

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注:各业务处室(中心)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开展本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宣教与培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