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0-0060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资〔2020〕4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11:1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8〕38号)要求,经地方自评、现场抽查、资料评审等环节,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全面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针对评估反馈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结果.docx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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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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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8〕38号)要求,经地方自评、现场抽查、资料评审等环节,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全面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针对评估反馈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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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水保〔2018〕38号)要求,经地方自评、现场抽查、资料评审等环节,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全面完成。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针对评估反馈的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强化落实,切实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2019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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