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01510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监督〔2020〕5 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统一编号 | ZJSP18-2020-0002 |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11: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0年5月7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图解】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