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0-01869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浙江省水利厅公开信息包括组织机构、行政权力、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点工作、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信息、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招标信息、行政许可、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等15个一级类别和相应的40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浙江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渠道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有如下渠道:
(1)官方网站,网址:slt.zj.gov.cn;
(2)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浙江水利;
(3)官方微博,微博名称为:浙江水利。
(4)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各类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通过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三种渠道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gov.cn)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或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slt.zj.gov.cn/)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实名身份验证。
(2)现场申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省政府公告要求)。
(3)信函申请,收件人: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信封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流程:
(1)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按省政府公告要求);咨询电话:0571-87826580;传真:0571-87808508;邮箱:liuxw@zjwater.gov.cn;监督举报电话:0571-87886170。
六、监督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投诉。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6752829,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邮政编码:3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