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1-01579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安办〔2021〕5号 | 有 效 性 |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厅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又逢“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为贯彻落实4月29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水利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厅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稳定,意义特别重大、责任特别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对“五一”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针对“五一”及汛期特点制定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供水工程、农村水利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与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作业。
三、加强水文测验、危险化学品、水利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水文测验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学校宿舍、数码市场、水利博物馆、防汛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餐厅、职工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和巡查,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
5月5日中午10时前,厅直属各单位要将“五一”假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防范措施、安全检查、值班等情况通过浙政钉报厅安委办。
联系人:郑明平,电话:665050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