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4113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2〕17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季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区域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65号 ),我省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排名第一,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现对2022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总风险度按100计算,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风险度分别占比35:35:30,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为35,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 10 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 2 个,一般危险源为 8 个,满足要求的风险度为 0。已辨识的一般危险源数量超过 8 个的按 8 个计算,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数量超过 2 个的按 2 个计算;隐患风险度为35,其中,隐患排查分值为 15 ,月报分值为 5,隐患整改分值为 15 ;事故风险度为30,1 起一般事故赋 10 分,1 起较大事故赋 20 分,1 起重大或特大事故赋 30 分。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具体计算规则附后。

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如下表:

2022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

辨识率(%

危险源

管控率(%

隐患

排查率(%

隐患

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衢州市

754

99.93

100

98.53

99.88

0.25

宁波市

914

99.74

99.87

98.1

99.97

0.36

嘉兴市

698

99.8

98.8

96.97

99.89

0.72

杭州市

824

96.49

97.58

99.28

99.98

1.16

台州市

661

96.78

95.39

95.96

99.9

2.00

丽水市

952

92.93

99.46

96.1

99.9

2.01

湖州市

526

87.85

85.81

96.81

99.8

5.07

金华市

945

85.05

90.76

81.03

99.59

7.29

温州市

640

79.17

94.8

89.22

93.23

7.81

绍兴市

771

80.35

95.76

75

99.35

8.56

舟山市

710

76.89

84.52

70.83

99.09

11.57

2022年第三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

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杭州市

139

2

2

1

1.2

2

衢州市

136

2

2

2

1.5

3

湖州市

94

3

1

3

2.5

4

嘉兴市

99

5

2

3

3.4

5

丽水市

77

3

5

3

4.8

6

台州市

99

10

10

4

8.1

7

宁波市

158

27

9

3

8.2

8

金华市

174

10

8

33

9.8

9

绍兴市

116

4

5

29

10.9

10

温州市

102

24

18

11

17.3

11

舟山市

48

15

16

14

31.3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均低于10,平均值为4.23,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说明大多数地区均按照要求督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一是危险源辨识率未达到100%,其中温州市、舟山市辨识率低于80%;二是部分地区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其中湖州市、舟山市管控率低于90%。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较二季度有所下降,但依然比较突出,第三季度全省零隐患上报平均占比为8%,其中舟山市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30%以上,部分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然不重视,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特别是舟山市、温州市需加强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的隐患排查,避免零隐患情况的发生。

二、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国家15条、省25条和水利厅22条重要措施,清单化推进我省水利55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坚决避免因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

(二)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风险辨识管控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及时辨识危险源,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加强对高风险、零风险和零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根据水利部监督司最新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10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2个,一般危险源为8个,具体见评价模型修改说明(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危险源辨识和补录工作,同时,对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要逐步、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

(三)认真抓好秋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秋冬季是我省水利投资建设的高峰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一些企业年底前可能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加上冬季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安全措施落实,特别是要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建设施工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迁移相关工作。为减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内工程数据维护工作,进一步统一工程指标,根据“水利一张图”系统,水利部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内已建水库、水闸和水电站工程进行了校核,开发了工程迁移模块。要求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系统用户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迁移工作,确保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顺利开展。

附件:1.评价模型修改说明.doc

          2.工程迁转管理用户操作手册.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41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2〕17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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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季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区域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2〕1065号 ),我省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排名第一,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国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现对2022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价结果和工作进展

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采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作为评价指标,通过风险度来量化安全生产状况。总风险度按100计算,危险源风险、隐患风险和事故风险风险度分别占比35:35:30,总风险度值越低越安全。危险源风险度为35,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 10 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 2 个,一般危险源为 8 个,满足要求的风险度为 0。已辨识的一般危险源数量超过 8 个的按 8 个计算,已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数量超过 2 个的按 2 个计算;隐患风险度为35,其中,隐患排查分值为 15 ,月报分值为 5,隐患整改分值为 15 ;事故风险度为30,1 起一般事故赋 10 分,1 起较大事故赋 20 分,1 起重大或特大事故赋 30 分。总风险度=危险源风险度+隐患风险度+事故风险度。具体计算规则附后。

第三季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如下表:

2022年第三季度各设区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表

地区

工程数

危险源

辨识率(%

危险源

管控率(%

隐患

排查率(%

隐患

整改率

%

总风险度

(最高值100

衢州市

754

99.93

100

98.53

99.88

0.25

宁波市

914

99.74

99.87

98.1

99.97

0.36

嘉兴市

698

99.8

98.8

96.97

99.89

0.72

杭州市

824

96.49

97.58

99.28

99.98

1.16

台州市

661

96.78

95.39

95.96

99.9

2.00

丽水市

952

92.93

99.46

96.1

99.9

2.01

湖州市

526

87.85

85.81

96.81

99.8

5.07

金华市

945

85.05

90.76

81.03

99.59

7.29

温州市

640

79.17

94.8

89.22

93.23

7.81

绍兴市

771

80.35

95.76

75

99.35

8.56

舟山市

710

76.89

84.52

70.83

99.09

11.57

2022年第三季度填报零隐患单位情况表

排名

地区

单位

总数

零隐患单位数量

7

8

9

平均占比(%

1

杭州市

139

2

2

1

1.2

2

衢州市

136

2

2

2

1.5

3

湖州市

94

3

1

3

2.5

4

嘉兴市

99

5

2

3

3.4

5

丽水市

77

3

5

3

4.8

6

台州市

99

10

10

4

8.1

7

宁波市

158

27

9

3

8.2

8

金华市

174

10

8

33

9.8

9

绍兴市

116

4

5

29

10.9

10

温州市

102

24

18

11

17.3

11

舟山市

48

15

16

14

31.3

从总体评价结果看,第三季度全省各地总风险度均低于10,平均值为4.23,全省水利安全风险总体可控。说明大多数地区均按照要求督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危险源识别与管控方面看:一是危险源辨识率未达到100%,其中温州市、舟山市辨识率低于80%;二是部分地区危险源管控率未达到100%,其中湖州市、舟山市管控率低于90%。从隐患排查与整治方面看:一是隐患排查率和整改率未达到100%;二是零隐患上报情况较二季度有所下降,但依然比较突出,第三季度全省零隐患上报平均占比为8%,其中舟山市零隐患上报单位占比在30%以上,部分地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然不重视,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特别是舟山市、温州市需加强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的隐患排查,避免零隐患情况的发生。

二、近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国家15条、省25条和水利厅22条重要措施,清单化推进我省水利55项具体任务,建立健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坚决避免因工作被动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

(二)扎实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增强风险辨识管控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及时辨识危险源,动态更新隐患清单,加强对高风险、零风险和零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根据水利部监督司最新要求,每个工程危险源辨识基准数为10个,其中,重大危险源为2个,一般危险源为8个,具体见评价模型修改说明(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危险源辨识和补录工作,同时,对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要逐步、全部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

(三)认真抓好秋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秋冬季是我省水利投资建设的高峰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一些企业年底前可能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加上冬季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安全措施落实,特别是要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利建设施工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援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迁移相关工作。为减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内工程数据维护工作,进一步统一工程指标,根据“水利一张图”系统,水利部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内已建水库、水闸和水电站工程进行了校核,开发了工程迁移模块。要求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系统用户按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迁移工作,确保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顺利开展。

附件:1.评价模型修改说明.doc

          2.工程迁转管理用户操作手册.pdf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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