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396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2〕4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8 15: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农工党界别组:

贵组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3号《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 打造美丽中国“重要窗口”》收悉,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水生态环境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问题,将其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全域美丽格局基本构建。

一、关于着力“系统”,统筹水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流域发展

一是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十三五”期间,千岛湖引水等一批重点水源及引调水工程相继建成发挥效益,全省新增年供水能力15.9亿立方米,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1054万农村人口饮用水达标提标,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六大工程建设。二是统筹谋划水环境保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省治水办印发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5年行动,在全国率先发布《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区域联保共治,严格落实《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执法联防联控联动,协调推进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三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完成158个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实施“一点一策”精准管控,对劣Ⅴ类反弹和三级预警断面实行监测预警和销号管理。坚持海陆统筹系统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提升行动。省交通厅等多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行省管内河船舶水污染“零直排”,2021年初,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完成400总吨以下内河运输船舶改造,累计改造6031艘。四是推进数字化改革。建设“九龙联动治水”应用,打造“浙水安全”“浙水美丽”“浙水好喝”“浙水节约”“浙水畅通”“浙水清廉”等6个多跨场景;聚焦我省八大流域和重点工程领域,开展9项数字孪生流域先行先试。

下一步,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水,切实提升水质改善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水环境质量基础。一是印发省市县三级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深化水网规划研究,充分发挥新安江等“浙西南五库”及太湖的战略水源作用,研究推进浙中、浙东、沿海水库链连通等工程,形成全省互联互通、多源互济的水资源配置网。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努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实施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二是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成效,督促指导各市落实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任务,完成省控断面走航分析,强化溯源分析和任务落实;深化完善断面水质红橙黄三色预警、排查整治闭环管理等四大机制,建立完善劣Ⅴ类断面日报和“互联网+水质监管”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治水、新安江-千岛湖、太湖-太浦河等重要水体跨界保护。推动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2022年力争实现内河通航水域每万艘次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同比增长10%;持续深化内河航道标准化养护,2022年创建美丽航道100公里,有效减少航道水土流失。三是加强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变“九龙治水”为“一网管水”;加快推进“浙里碧水”应用场景建设,建成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零直排、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环境问题闭环管理6大模块;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2.0上线;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 督查在线”“五水共治”专栏应用场景迭代升级;试点应用“内河航运智控”数字化改革场景。

二、关于着力“融合”,提升水生态健康,打造高标准幸福河湖

一是持续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深化13个全域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180公里和钱塘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和苕溪、瓯江4个河段评估试点。德清下渚湖、浦阳江浦江段、马金溪开化段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共涉及47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696亿元。二是大力开展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内陆流域禁渔期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出台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因地施策推进象山港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蓝点马鲛种质资源保护专题调研,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9个,2021年投放各类礁体5万空方,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3亿单位。三是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坚持水岸同治,着力加强水利与产业、文旅等有机融合。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十四五”规划》,开展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以河湖长制为统筹,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同时按照“美丽河湖+”的理念,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2021年,全省完成美丽河湖建设127条(个)、中小河流治理571公里、农村池塘整治1126个、水美乡镇建设128个,贯通滨水绿道1300公里,打造滨水公园、水文化节点342个,新增绿化面积89万平方米,新增水域面积近3000亩,受益人口472万,公众好评率99.4%。

下一步,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绿色低碳发展相结合,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让幸福河湖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一是抓好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分解落实年度目标,督促各市印发实施方案。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300公里,全面完成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打造一批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和实践案例。二是推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和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建设,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减量用药等绿色生态技术模式,到2022年底,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2025年,全省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00亿单位以上。三是以试点县建设为引领,构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幸福河湖网。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成中小河流整治500公里,提升区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流域水生态修复能力和水生态产品产出能力;推进天台、诸暨、柯城等3个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以此为引领,推进全省水美乡镇建设100个;完成第一批11个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推进第二批试点县建设,建立试点县建设赛马机制。

三、关于着力“创新”,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高水平乡村振兴

一是深入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布实施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地方GEP标准。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开展GEP核算试点工作。二是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建设。全省以GEP核算为支撑,推进“两山银行”试点,衢州、丽水、湖州等地实现“两山银行”县县全覆盖。积极推动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推动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GEP核算数字化应用场景,在数字政府系统谋划建设以GEP辅助决策和“两山银行”两个多跨场景为核心的浙里生态价值转化应用。三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补偿制度改革。2012年,在财政部、原环保部牵头下,浙皖两省正式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目前开展三轮试点,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2021年以来,会同安徽省起草了《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始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制定《浙江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积极探索保护与发展协同共生的新模式。

下一步,将坚持优化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探索建设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一是优化GEP核算方法,探索海岸带GEP核算标准研究,加快完善GEP核算应用体系。建立GEP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业、生态旅游统计制度,健全生态系统监测体系。二是探索在衢州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山区26县、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等36个县(市、区)推广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地方政绩考核、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的治理管理)、“两山银行”试点、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实施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水利行动计划和省水利厅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研究创新水网建设机制,通过优水优价、生态补偿等措施,反哺山区26县的水源建设、水资源保护等;幸福河湖创建等各类试点向山区26县倾斜;支持山区26县探索开展河湖、非饮用水源的山塘、小型水库等滨水岸线综合利用、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探索河湖治理参与GEP核算,提升河湖资源多维价值,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创造发展条件。

再次感谢贵组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39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2〕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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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界别组:

贵组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3号《加快水生态环境治理 打造美丽中国“重要窗口”》收悉,感谢你们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问题,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水生态环境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居乐业,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问题,将其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加快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全域美丽格局基本构建。

一、关于着力“系统”,统筹水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流域发展

一是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十三五”期间,千岛湖引水等一批重点水源及引调水工程相继建成发挥效益,全省新增年供水能力15.9亿立方米,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1054万农村人口饮用水达标提标,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六大工程建设。二是统筹谋划水环境保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省治水办印发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5年行动,在全国率先发布《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聚焦重点难点,统筹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区域联保共治,严格落实《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执法联防联控联动,协调推进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三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完成158个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实施“一点一策”精准管控,对劣Ⅴ类反弹和三级预警断面实行监测预警和销号管理。坚持海陆统筹系统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提升行动。省交通厅等多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行省管内河船舶水污染“零直排”,2021年初,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完成400总吨以下内河运输船舶改造,累计改造6031艘。四是推进数字化改革。建设“九龙联动治水”应用,打造“浙水安全”“浙水美丽”“浙水好喝”“浙水节约”“浙水畅通”“浙水清廉”等6个多跨场景;聚焦我省八大流域和重点工程领域,开展9项数字孪生流域先行先试。

下一步,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水,切实提升水质改善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不断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水环境质量基础。一是印发省市县三级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深化水网规划研究,充分发挥新安江等“浙西南五库”及太湖的战略水源作用,研究推进浙中、浙东、沿海水库链连通等工程,形成全省互联互通、多源互济的水资源配置网。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努力打造南方丰水地区实施节水行动的标杆省份。二是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成效,督促指导各市落实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任务,完成省控断面走航分析,强化溯源分析和任务落实;深化完善断面水质红橙黄三色预警、排查整治闭环管理等四大机制,建立完善劣Ⅴ类断面日报和“互联网+水质监管”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治水、新安江-千岛湖、太湖-太浦河等重要水体跨界保护。推动内河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2022年力争实现内河通航水域每万艘次船舶水污染物接收量同比增长10%;持续深化内河航道标准化养护,2022年创建美丽航道100公里,有效减少航道水土流失。三是加强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变“九龙治水”为“一网管水”;加快推进“浙里碧水”应用场景建设,建成水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零直排、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环境问题闭环管理6大模块;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2.0上线;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 督查在线”“五水共治”专栏应用场景迭代升级;试点应用“内河航运智控”数字化改革场景。

二、关于着力“融合”,提升水生态健康,打造高标准幸福河湖

一是持续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深化13个全域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180公里和钱塘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和苕溪、瓯江4个河段评估试点。德清下渚湖、浦阳江浦江段、马金溪开化段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共涉及47个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696亿元。二是大力开展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内陆流域禁渔期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出台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因地施策推进象山港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蓝点马鲛种质资源保护专题调研,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9个,2021年投放各类礁体5万空方,增殖放流水生生物43亿单位。三是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坚持水岸同治,着力加强水利与产业、文旅等有机融合。印发《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十四五”规划》,开展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以河湖长制为统筹,深入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积极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同时按照“美丽河湖+”的理念,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2021年,全省完成美丽河湖建设127条(个)、中小河流治理571公里、农村池塘整治1126个、水美乡镇建设128个,贯通滨水绿道1300公里,打造滨水公园、水文化节点342个,新增绿化面积89万平方米,新增水域面积近3000亩,受益人口472万,公众好评率99.4%。

下一步,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绿色低碳发展相结合,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让幸福河湖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一是抓好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分解落实年度目标,督促各市印发实施方案。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300公里,全面完成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打造一批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和实践案例。二是推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和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建设,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减量用药等绿色生态技术模式,到2022年底,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2025年,全省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00亿单位以上。三是以试点县建设为引领,构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幸福河湖网。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成中小河流整治500公里,提升区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流域水生态修复能力和水生态产品产出能力;推进天台、诸暨、柯城等3个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以此为引领,推进全省水美乡镇建设100个;完成第一批11个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推进第二批试点县建设,建立试点县建设赛马机制。

三、关于着力“创新”,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高水平乡村振兴

一是深入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布实施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陆域生态系统》,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地方GEP标准。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开展GEP核算试点工作。二是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建设。全省以GEP核算为支撑,推进“两山银行”试点,衢州、丽水、湖州等地实现“两山银行”县县全覆盖。积极推动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推动安吉县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GEP核算数字化应用场景,在数字政府系统谋划建设以GEP辅助决策和“两山银行”两个多跨场景为核心的浙里生态价值转化应用。三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补偿制度改革。2012年,在财政部、原环保部牵头下,浙皖两省正式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成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目前开展三轮试点,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2021年以来,会同安徽省起草了《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正式开始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制定《浙江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推动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积极探索保护与发展协同共生的新模式。

下一步,将坚持优化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探索建设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动力。一是优化GEP核算方法,探索海岸带GEP核算标准研究,加快完善GEP核算应用体系。建立GEP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业、生态旅游统计制度,健全生态系统监测体系。二是探索在衢州丽水大花园核心区、山区26县、大花园示范县建设单位等36个县(市、区)推广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地方政绩考核、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的治理管理)、“两山银行”试点、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实施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水利行动计划和省水利厅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研究创新水网建设机制,通过优水优价、生态补偿等措施,反哺山区26县的水源建设、水资源保护等;幸福河湖创建等各类试点向山区26县倾斜;支持山区26县探索开展河湖、非饮用水源的山塘、小型水库等滨水岸线综合利用、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试点,探索河湖治理参与GEP核算,提升河湖资源多维价值,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提供更多优质资源,创造发展条件。

再次感谢贵组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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