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3980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2〕21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宁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2-09 11: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张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23号《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研究》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7.1%,国家“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一,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现代化先行省目标和数字化改革要求,我省水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十分必要且迫切。

一、夯实基础,加快提升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

一是加快取水监控体系建设。2012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取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目前已实现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中型以上灌区主要水源在线监测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省级平台接入取水在线监测点3939个,年监测水量96.5亿立方米。二是加强取水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取水计量监测运行维护体系,在线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实现了取水异常、超期超许可取水等行为的动态预警和闭环处置机制。三是积极拓展监测数据应用场景。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围绕水资源全链条管理和节水行动跨部门协同,开发建设“浙水节约”应用,构建了水资源态势、取水在线、浙企节水等功能模块,积极开展取供用耗排全过程动态监测预警试点。

下一步,将启动全省水资源监测计量扩能提标行动,目前已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并征求了各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监测覆盖度,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95%以上;加强监测计量设施改造和运维,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加快取水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95%以上;完善用水数据监测体系,实现管网内用水监测数据归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两手发力,大力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一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出台实施《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8个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0.51%,10个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均高于20%。推动海岛地区和沿海高耗水行业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建成海水淡化项目31个,海水淡化总能力达57万立方米/日。

二是通过水价调控,引导鼓励再生水利用。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出台《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通过超定额分档加价的方式,增强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的自觉性。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节水型企业分类实行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

三是开展非常规水试点城市创建。根据水利部通知,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宁波市等6个城市列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下一步,一方面将继续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价格机制,引导鼓励再生水利用。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同时,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中的作用,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对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和各类节水型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三、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用水权交易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一是探索优质水源水权交易研究,积极推动新安江流域淳安建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落地,指导优质水资源价值核算和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期限、交易价格等研究。二是推进取水户间水权交易。推动宁海县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与昱源环保等多家取水户间水权交易前期协调和对接,探索在取水许可量大于企业实际用水量,将部分取水权转让给用水量存在缺口的其他企业,从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2021年,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的水权转让交易试点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基本达成协议。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流域间、区域间、取用水户间等用水权交易,引导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同时,开展我省水权交易制度研究,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南方丰水地区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水权交易指导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7月8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39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提〔2022〕2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宁23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22-12-09 11:38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张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宁23号《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研究》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37.1%,国家“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我省排名全国第一,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现代化先行省目标和数字化改革要求,我省水资源管理还存在一些明显短板,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十分必要且迫切。

一、夯实基础,加快提升水资源监测网络建设

一是加快取水监控体系建设。2012年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取水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目前已实现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中型以上灌区主要水源在线监测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省级平台接入取水在线监测点3939个,年监测水量96.5亿立方米。二是加强取水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取水计量监测运行维护体系,在线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实现了取水异常、超期超许可取水等行为的动态预警和闭环处置机制。三是积极拓展监测数据应用场景。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围绕水资源全链条管理和节水行动跨部门协同,开发建设“浙水节约”应用,构建了水资源态势、取水在线、浙企节水等功能模块,积极开展取供用耗排全过程动态监测预警试点。

下一步,将启动全省水资源监测计量扩能提标行动,目前已完成行动方案编制并征求了各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监测覆盖度,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取水在线计量率达到95%以上;加强监测计量设施改造和运维,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加快取水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取水设施建成率达95%以上;完善用水数据监测体系,实现管网内用水监测数据归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两手发力,大力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一是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出台实施《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结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8个工业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20.51%,10个缺水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均高于20%。推动海岛地区和沿海高耗水行业优先利用海水、亚海水,截至2021年底,我省已建成海水淡化项目31个,海水淡化总能力达57万立方米/日。

二是通过水价调控,引导鼓励再生水利用。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差别化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出台《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通过超定额分档加价的方式,增强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的自觉性。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节水型企业分类实行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

三是开展非常规水试点城市创建。根据水利部通知,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宁波市等6个城市列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下一步,一方面将继续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建立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价格机制,引导鼓励再生水利用。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同时,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中的作用,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对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和各类节水型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三、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用水权交易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一是探索优质水源水权交易研究,积极推动新安江流域淳安建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落地,指导优质水资源价值核算和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期限、交易价格等研究。二是推进取水户间水权交易。推动宁海县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与昱源环保等多家取水户间水权交易前期协调和对接,探索在取水许可量大于企业实际用水量,将部分取水权转让给用水量存在缺口的其他企业,从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2021年,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的水权转让交易试点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已基本达成协议。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流域间、区域间、取用水户间等用水权交易,引导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同时,开展我省水权交易制度研究,按照“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南方丰水地区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水权交易指导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7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