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098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2〕8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22: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全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和有关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规范要求,决定在全省各地市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政府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着力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为构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水利水电在建项目和运行管理工程为单元,开展“机制建设+信息化”试点工作,在全省同类型水利工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深入推行积累经验。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工作:

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水利工程实际,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制定、设置标识牌、成果宣贯、危险源巡检、隐患治理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信息化建设。数字赋能示范建设,应用适合本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日常运行的信息系统,做到流程规范、动态管控、全程留痕,并运用移动端开展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定期巡检。

三、工作步骤

1. 遴选示范项目。每个地市选择1个在建工程和1个运行工程。在建项目选择大中型水利工程及作业类型比较全面的工程,如具有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洞室、超重吊装、水上水下作业、交叉作业、特种设备、拆除爆破、有(受)限空间作业等建设内容的在建项目;运行工程选择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引调水工程或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农村水电站。

2. 制定建设方案。示范创建单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评估进展。

3. 发动全员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是提高人员素质,示范创建单位员工应全方位、全过程参与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一线员工应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市水利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各示范创建单位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本工程实际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如期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5.严格评价验收。各地市水利局按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价办法》(见附件2),对试点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厅监督处。省水利厅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和复评,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进度安排

2022年4月20日前,各市上报示范工程名单(表格见附件1),包括1个在建工程和3个不同类型的运行工程(工程类型为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引调水、农村水电站等);

2022年4月30日前,省水利厅确定示范工程名单;

2022年5月31日前,示范创建单位编织完成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各地市水利局评价;

2022年12月31日前,省水利厅完成抽查复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力戒形式主义和侥幸心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示范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2.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示范创建单位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四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省水利厅将把各地市双重预防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价考核。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专业性较强,示范创建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强和行业内声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示范创建任务。对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价指标》,要求每个示范工程评价得分需达到8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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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2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098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2〕8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 日期:2022-04-12 22:09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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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全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和有关危险源辨识与隐患排查规范要求,决定在全省各地市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政府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着力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切实提高基层单位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为构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水利水电在建项目和运行管理工程为单元,开展“机制建设+信息化”试点工作,在全省同类型水利工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省深入推行积累经验。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工作:

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结合水利工程实际,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制定、设置标识牌、成果宣贯、危险源巡检、隐患治理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信息化建设。数字赋能示范建设,应用适合本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日常运行的信息系统,做到流程规范、动态管控、全程留痕,并运用移动端开展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定期巡检。

三、工作步骤

1. 遴选示范项目。每个地市选择1个在建工程和1个运行工程。在建项目选择大中型水利工程及作业类型比较全面的工程,如具有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洞室、超重吊装、水上水下作业、交叉作业、特种设备、拆除爆破、有(受)限空间作业等建设内容的在建项目;运行工程选择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引调水工程或装机容量5000千瓦以上农村水电站。

2. 制定建设方案。示范创建单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评估进展。

3. 发动全员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是提高人员素质,示范创建单位员工应全方位、全过程参与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一线员工应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市水利局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各示范创建单位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本工程实际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如期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5.严格评价验收。各地市水利局按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价办法》(见附件2),对试点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厅监督处。省水利厅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和复评,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进度安排

2022年4月20日前,各市上报示范工程名单(表格见附件1),包括1个在建工程和3个不同类型的运行工程(工程类型为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引调水、农村水电站等);

2022年4月30日前,省水利厅确定示范工程名单;

2022年5月31日前,示范创建单位编织完成实施方案;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创建工作;

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各地市水利局评价;

2022年12月31日前,省水利厅完成抽查复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力戒形式主义和侥幸心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通过示范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2.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示范创建单位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四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省水利厅将把各地市双重预防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价考核。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专业性较强,示范创建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强和行业内声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示范创建任务。对照《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价指标》,要求每个示范工程评价得分需达到8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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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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