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领域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08:56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领导关于水利领域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规计司《关于按周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情况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利领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浙水计〔202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县一表”的项目需求清单

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认识,抓住专项债券的政策机遇,按照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解决防洪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等要求,抓紧梳理一批“十四五”期间需要实施的重大水利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现金流预估测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统筹抓好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项目投资需求,合理测算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建立“一县一表”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

同时,要对照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和时间节点,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主动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提前做好项目入库信息填报、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审核等工作,及时在专项债券申报窗口期纳入储备库,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申报入库一批、落实使用一批”的良性滚动机制。

二、争取更多水利项目使用专项债券

纳入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规划的278项省级水利重大项目,相关市、县(市、区)要做到至少有1项纳入专项债券储备库。其中,4项省主导的重大项目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要按照“能报则报、能多则多、能进则进”原则,全力争取专项债券支持。

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对申报专项债券的项目安排专人跟踪对接,掌握申报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申报资料,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三、建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

省级依托浙水畅通,建立专项债券申报落实全过程信息报送机制(填报路径:浙水安澜-水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并及时组织各地开展典型案例推广和经验交流。各级水利部门要动态实时更新本地区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融资平衡方案审核、储备入库等情况,3月份起每周一中午前完成上周专项债券落实情况填报,并总结经验、相互借鉴,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反馈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姜美琴 0571-87827689

王  挺 0571-87821590

2022年3月7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关于水利领域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 日期:2022-04-20 08:56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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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领导关于水利领域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规计司《关于按周报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情况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水利领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浙水计〔202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县一表”的项目需求清单

各级水利部门要提高认识,抓住专项债券的政策机遇,按照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解决防洪薄弱环节实施方案等要求,抓紧梳理一批“十四五”期间需要实施的重大水利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现金流预估测算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统筹抓好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项目投资需求,合理测算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建立“一县一表”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

同时,要对照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和时间节点,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主动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提前做好项目入库信息填报、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方案审核等工作,及时在专项债券申报窗口期纳入储备库,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申报入库一批、落实使用一批”的良性滚动机制。

二、争取更多水利项目使用专项债券

纳入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实施规划的278项省级水利重大项目,相关市、县(市、区)要做到至少有1项纳入专项债券储备库。其中,4项省主导的重大项目和海塘安澜千亿工程,要按照“能报则报、能多则多、能进则进”原则,全力争取专项债券支持。

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对申报专项债券的项目安排专人跟踪对接,掌握申报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申报资料,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三、建立定期信息报送机制

省级依托浙水畅通,建立专项债券申报落实全过程信息报送机制(填报路径:浙水安澜-水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并及时组织各地开展典型案例推广和经验交流。各级水利部门要动态实时更新本地区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融资平衡方案审核、储备入库等情况,3月份起每周一中午前完成上周专项债券落实情况填报,并总结经验、相互借鉴,申报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反馈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姜美琴 0571-87827689

王  挺 0571-87821590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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