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2-02126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办建〔2022〕18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8 16: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二、办事流程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网上办”“随时办”“秒办”,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信息录入。聘用单位登录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场景应用完成注册,填报完善企业信息、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共享数据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2.证书注册。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在线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发送至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电子签章确认(聘用单位签章办事流程详见附件1)。系统收到聘用单位签章后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受理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注册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C0291—2022)标准(具体式样见附件2)。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水利厅“透明工程”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查询服务”栏目,查询和验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信息,该栏目预计2022年9月底前上线。

四、执业印章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

(一)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含)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鼓励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免费提供远程(网络)培训。

六、联系电话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0571-87826615。

技术支持:0571-86076816。

附件:1.聘用单位电子签章办事流程.docx

          2.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证书式样.wps

          3.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wps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2-021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办建〔2022〕18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 日期:2022-07-18 16:17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二、办事流程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实行“网上办”“随时办”“秒办”,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信息录入。聘用单位登录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场景应用完成注册,填报完善企业信息、注册人员的学历、职称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共享数据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2.证书注册。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管理”,在线提交注册申请。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发送至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电子签章确认(聘用单位签章办事流程详见附件1)。系统收到聘用单位签章后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受理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三、注册证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C0291—2022)标准(具体式样见附件2)。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水利厅“透明工程”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查询服务”栏目,查询和验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信息,该栏目预计2022年9月底前上线。

四、执业印章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自行制作执业印章(具体式样见附件3)。

五、继续教育

(一)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含)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利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水利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

鼓励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为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免费提供远程(网络)培训。

六、联系电话

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0571-87826615。

技术支持:0571-86076816。

附件:1.聘用单位电子签章办事流程.docx

          2.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证书式样.wps

          3.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wps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