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09:0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六方面33项政策举措,对标对表水利部十九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稳经济38条政策措施和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的工作部署,围绕“大干项目、大干民生”,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增强水利投资后劲,现就加强水利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通知如下:

一、近期加快开工一批水利重大项目

1. 简化行业审查办理程序。为推动“十四五”规划内重大水利项目早落地、早实施,对具有省级以上规划依据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项目建议书行业审查意见;对于不跨设区市、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由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审查单位收到报告审查申请后,原则上5日内组织技术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清单;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及早完成修改,审查单位收到修改报告后7日内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2. 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EPC总承包。加强项目法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实现提升工程质量、管控投资成本、确保项目进度、深化风险识别等管理目标。

3. 积极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EPC总承包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二、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前期

4. 鼓励开展勘测设计一次性招标。对规划依据充分、前期基础较好的水利重大项目,鼓励开展勘测设计招标“一竿子”到底试点;有条件的项目,项建书、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设计实施一次性总体招标,保障各阶段设计工作有机衔接和成果质量。对可研单独招标的项目,鼓励提前开展后续勘察设计招标,及早启动后续阶段工作。

5. 加强关键技术问题的统筹协调。利用好省级专家服务团队,领办专家全程跟进、指导协调重大技术问题,其他项目分专业领域加强技术把关。市县梳理制定关键技术专题推进计划,提出问题需求,报水利厅统筹安排专家领办,每周集中研讨、每月现场服务,用好省级技术力量切实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6. 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推行咨询服务专家“一贯制”,省级统一设立专家库,在项建书、可研、初设等技术审查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主审专家的一致性,以提高建设方案论证把关的连贯性和各阶段的审查效率;项目前期工作中,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及早开展外部制约因素摸排,加强勘察测量经费和人员投入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三、谋划一批利长远的水利重大项目

7. 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水网建设机遇期,围绕重点水源、灌区和蓄滞洪区现代化改造、水资源配置通道、平原高速水路和数字孪生流域等重点任务,谋深谋实项目前期工作;要参照省级建立前期工作专班和工作模块,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多跨问题,提请省级专班协调跨设区市等重大事项,形成合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8. 提前介入项目建设方案的谋划。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方案谋划阶段需提前介入,结合“三区三线”落图情况,专门研究、深化论证,协调对接各相关部门并在当地政府层面形成共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9.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充分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延长至45年、贷款利率下浮以及资本金出资比例降低等优惠政策,抓住政策性金融机构新增投放水利领域资金的契机,全力争取信贷支持;积极谋划专项债券方案,特别是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每项都要编制专项债券方案,做深做实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水利行业的限制,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水利建设;有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积极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开展水价、水权交易、节水产业支持政策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增强水利发展生机活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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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六方面33项政策举措,对标对表水利部十九项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稳经济38条政策措施和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的工作部署,围绕“大干项目、大干民生”,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增强水利投资后劲,现就加强水利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储备通知如下:

一、近期加快开工一批水利重大项目

1. 简化行业审查办理程序。为推动“十四五”规划内重大水利项目早落地、早实施,对具有省级以上规划依据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项目建议书行业审查意见;对于不跨设区市、不存在要素制约和重大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由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审查单位收到报告审查申请后,原则上5日内组织技术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清单;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及早完成修改,审查单位收到修改报告后7日内出具相关审查意见。

2. 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EPC总承包。加强项目法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实现提升工程质量、管控投资成本、确保项目进度、深化风险识别等管理目标。

3. 积极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EPC总承包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二、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前期

4. 鼓励开展勘测设计一次性招标。对规划依据充分、前期基础较好的水利重大项目,鼓励开展勘测设计招标“一竿子”到底试点;有条件的项目,项建书、可研、初设、施工图勘测设计实施一次性总体招标,保障各阶段设计工作有机衔接和成果质量。对可研单独招标的项目,鼓励提前开展后续勘察设计招标,及早启动后续阶段工作。

5. 加强关键技术问题的统筹协调。利用好省级专家服务团队,领办专家全程跟进、指导协调重大技术问题,其他项目分专业领域加强技术把关。市县梳理制定关键技术专题推进计划,提出问题需求,报水利厅统筹安排专家领办,每周集中研讨、每月现场服务,用好省级技术力量切实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6. 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推行咨询服务专家“一贯制”,省级统一设立专家库,在项建书、可研、初设等技术审查过程中,尽可能保持主审专家的一致性,以提高建设方案论证把关的连贯性和各阶段的审查效率;项目前期工作中,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及早开展外部制约因素摸排,加强勘察测量经费和人员投入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三、谋划一批利长远的水利重大项目

7. 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水网建设机遇期,围绕重点水源、灌区和蓄滞洪区现代化改造、水资源配置通道、平原高速水路和数字孪生流域等重点任务,谋深谋实项目前期工作;要参照省级建立前期工作专班和工作模块,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多跨问题,提请省级专班协调跨设区市等重大事项,形成合力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8. 提前介入项目建设方案的谋划。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方案谋划阶段需提前介入,结合“三区三线”落图情况,专门研究、深化论证,协调对接各相关部门并在当地政府层面形成共识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9.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地要充分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期限延长至45年、贷款利率下浮以及资本金出资比例降低等优惠政策,抓住政策性金融机构新增投放水利领域资金的契机,全力争取信贷支持;积极谋划专项债券方案,特别是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每项都要编制专项债券方案,做深做实项目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放宽民间资本进入水利行业的限制,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水利建设;有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积极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开展水价、水权交易、节水产业支持政策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增强水利发展生机活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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