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荐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8 22: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全面实施,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先试先行,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拟开展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第二批试点县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要素保障,组织推进有力。

2.县(市、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任务较重,且具有较强统筹布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能力,2024年12月底前可实现销号。

3.县(市、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预计成效显著,重点在创新建管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管理机制、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推广示范作用。

二、推荐程序

1.各市水利局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申报需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申报文件包含单村水站基本情况、组织领导、试点内容、计划安排、保障措施、预计成效等内容,并附县(市、区)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

2.各市水利局对县(市、区)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向省水利厅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市最多推荐1个试点县,推荐函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县(市、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内容,并附县(市、区)申报文件及已印发的县级实施方案。

3.省水利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改造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择优确定第二批试点县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水利局于2023年10月26日之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毛飞燕,1*********6。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荐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
  • 日期:2023-11-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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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全面实施,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先试先行,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拟开展全省单村水站改造提升第二批试点县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将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要素保障,组织推进有力。

2.县(市、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任务较重,且具有较强统筹布局、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能力,2024年12月底前可实现销号。

3.县(市、区)单村水站改造提升试点预计成效显著,重点在创新建管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健全管理机制、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具有推广示范作用。

二、推荐程序

1.各市水利局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申报需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申报文件包含单村水站基本情况、组织领导、试点内容、计划安排、保障措施、预计成效等内容,并附县(市、区)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

2.各市水利局对县(市、区)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向省水利厅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市最多推荐1个试点县,推荐函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县(市、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内容,并附县(市、区)申报文件及已印发的县级实施方案。

3.省水利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改造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择优确定第二批试点县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水利局于2023年10月26日之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同时将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联系人:毛飞燕,1*********6。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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