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78909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浙水办运管〔2023〕19号 | 有 效 性 | ||
《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台账》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台账的通知》(办运管(2023〕27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纳入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试点的6个先行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34座水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要对照矩阵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工作实际,查找与运管矩阵建设的差距,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矩阵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省水利厅审核。矩阵建设技术要求和方案编制大纲见《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办运管〔2023〕245号,附件2)。
二、全力推进先行先试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强化矩阵建设相关技术能力培训,多措并举筹措建设资金,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试点单位按照经审核的方案实施,及时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及时做好总结和评价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先行先试工作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2025年9月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单位矩阵建设评价总结,形成通过省级评价试点单位名单。2025年12月底前,水利部组织对通过省级评价的试点单位开展矩阵建设评价总结,并通报评价结果。
联系人∶哈长伟,13600531927。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台账的通知.pdf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