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789251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工作的函》(浙水函〔2023〕748号)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开展了技术评审、抽查复核工作。
现将通过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宁海县、龙港市、绍兴市越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