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925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1 15: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工作的函》(浙水函〔2023〕748号)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开展了技术评审、抽查复核工作。

现将通过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宁海县、龙港市、绍兴市越城区。

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925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 日期:2023-12-21 15:05
  • 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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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审核工作的函》(浙水函〔2023〕748号)要求,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开展了技术评审、抽查复核工作。

现将通过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2023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市、区)名单

宁海县、龙港市、绍兴市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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