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17:5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强化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建立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完善厅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成立攻坚服务组,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班运行。

二、实行挂图作战。省厅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省级“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清单,并制作省级“作战图”。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重大项目攻坚行动清单,制作项目攻坚“作战图”,并在单位显要位置或会议室悬挂张贴,“作战图”要能清晰地反映出每个项目的重要时间节点及进展情况。各地“作战图”可参照省厅样式制作,完成情况由各市汇总报省厅备案。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厅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进度缓慢、推动不力的项目,调出“百大”项目清单。同时,允许各地适时对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年内完成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增补入库(被调出项目视同未完成报批项目计“零分”,年底统一纳入所在地区项目总量一并考核)。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协调相关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真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时序,防止项目用地规模超建设标准、线位随意调整、搭车用地和违法用地等问题发生。

四、提升报件质量。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切实提升用地报批组件质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项目用地报件,切实把好用地报件质量关。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一对一”做好项目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清单项目按计划完成。省厅将适时通报各地组件质量,对组件质量差的市、县,将采取退件、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五、加强调度督导。全省“百大”项目全部纳入省域空间数字化平台进行管理,继续实行“一表晾晒”和“三色预警”线上调度,对进度相对滞后项目出具预警提示函。省厅将进一步加大用地报批服务指导,定期开展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对工作不力或违规实施的地区予以实地督办,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约谈问责。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完成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用地保障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形成信息简报,加强宣传推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4日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1.png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2.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3.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4.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5.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6.png


信息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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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保障扩大有效投资,强化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建立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完善厅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成立攻坚服务组,强化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并落实专班运行。

二、实行挂图作战。省厅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省级“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清单,并制作省级“作战图”。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重大项目攻坚行动清单,制作项目攻坚“作战图”,并在单位显要位置或会议室悬挂张贴,“作战图”要能清晰地反映出每个项目的重要时间节点及进展情况。各地“作战图”可参照省厅样式制作,完成情况由各市汇总报省厅备案。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厅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进度缓慢、推动不力的项目,调出“百大”项目清单。同时,允许各地适时对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年内完成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增补入库(被调出项目视同未完成报批项目计“零分”,年底统一纳入所在地区项目总量一并考核)。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协调相关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真谋划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时序,防止项目用地规模超建设标准、线位随意调整、搭车用地和违法用地等问题发生。

四、提升报件质量。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切实提升用地报批组件质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项目用地报件,切实把好用地报件质量关。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一对一”做好项目协调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清单项目按计划完成。省厅将适时通报各地组件质量,对组件质量差的市、县,将采取退件、约谈、暂停审批等措施。

五、加强调度督导。全省“百大”项目全部纳入省域空间数字化平台进行管理,继续实行“一表晾晒”和“三色预警”线上调度,对进度相对滞后项目出具预警提示函。省厅将进一步加大用地报批服务指导,定期开展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对工作不力或违规实施的地区予以实地督办,情况特别严重的予以约谈问责。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完成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绩效目标。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用地保障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形成信息简报,加强宣传推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4日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1.png

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2.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3.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4.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5.png全省“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清单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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