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722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监督〔2023〕6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16: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全国隧道施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隧道施工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隧洞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水利投资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安全风险大幅增加,特别是在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过程中,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历来是水利建设安全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抓好水利在建项目的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隧洞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厅安委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参建各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在建水利施工隧洞工程指定专人联系,4月2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按照《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完成全面自查,并对照隧洞施工十条整治重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任务(附件2)进行督导检查,7月底之前要求企业对标对表整改到位。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对8月份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隧洞施工安全。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实施督办与销号。推动水利建设项目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破解部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积极开展水利工程隧洞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管理模式的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给予提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比例、依法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支持申请政策性资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省水利厅将把隧洞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和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请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该项工作联络员,并于4月25日前将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自查情况报告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厅安委办(联系方式:0571-87826656,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1.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doc

             2.隧洞工程十条整治重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任务.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8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72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水监督〔2023〕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4-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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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全国隧道施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隧道施工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隧洞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省水利投资建设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安全风险大幅增加,特别是在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过程中,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历来是水利建设安全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抓好水利在建项目的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隧洞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厅安委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参建各方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对所辖区域范围内在建水利施工隧洞工程指定专人联系,4月20日前组织相关企业按照《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完成全面自查,并对照隧洞施工十条整治重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任务(附件2)进行督导检查,7月底之前要求企业对标对表整改到位。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对8月份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隧洞施工安全。要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实施督办与销号。推动水利建设项目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破解部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积极开展水利工程隧洞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管理模式的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给予提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比例、依法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支持申请政策性资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省水利厅将把隧洞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巡查和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请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该项工作联络员,并于4月25日前将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自查情况报告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厅安委办(联系方式:0571-87826656,anquan@zjwater.gov.cn)。

附件:1.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doc

             2.隧洞工程十条整治重点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任务.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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