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部署要求,以水网安澜提升等重大项目为重点,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着力解决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扎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强劲水利支撑。根据重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详见附件)。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拨付。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8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实施计划要求,逐项细化建设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好地方自筹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度执行和实施绩效的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达到项目单位,并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水利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办计〔2019〕5号)和投资统计“双轨制”等要求,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月度统计,填报路径:浙政钉—浙里九龙联动治水—水发展规划—计划管理。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