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787688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水保规划便字〔2023〕3号)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专家综合评审,拟择优推荐临海市、泰顺县、江山市3个县(市)和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新昌县长诏水库沃洲生态清洁小流域、桐庐县芦茨溪生态清洁小流域、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新校区项目4项工程参加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厅农水水电水保处联系电话:0571-878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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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