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8501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水提〔2023〕4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温1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02 10: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易淼清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65号《关于提升我省水资源集约使用水平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近年来,我省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2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8.5%及14.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5.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9,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印发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县市、分解到年度;制定全省地下水管控目标,明确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目标;完成八大水系流域水量分配,公布24个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明确江河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二是制定法规政策标准。先后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取(用)水定额(2019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办法》《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等,形成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激发用水户节水内生动力。组织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加强节约用水顶层设计。三是健全节水管理协同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或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节水职责分工,定期会商,集中研判,形成三级联动、一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全省节水工作大格局。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水考核。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行“区域水资源+水耗标准”管理改革,严格取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万元GDP用水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下一步,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和《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不断完善节水政策制度。一是将推进“四水四定”约束性管理先行先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用途管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二是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和节水行动实施。三是将万元GDP用水量、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浙江省综合考核和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

一是突出媒体的节水宣传引导作用。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关键节日,加强和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制作节水倡议视频,推出节水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积极发挥媒体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浙江省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组织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节水宣传教育基地100个,其中省级基地41个。发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三是丰富节水宣传形式。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短视频大赛,开设“党政领导话节水”系列专题,开展“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节水大使”遴选活动、节水“三进”活动等,扩大节水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节水意识,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将不断健全节水常态化宣教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一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的正面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方式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报道。二是利用好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伸展节水宣传触角,拓宽节水宣传阵地。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限水、停水紧急状况处置演练,增强全社会水资源紧缺的危机意识,加快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水价改革,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持续推进水价改革。201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特别是缺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量明显下降;2017年实现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差别化水价制度全覆盖,对控制用水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分档水价和加价标准,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分档和加价标准,鼓励利用差别水价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三是有效实施水价核定。分类推进水价调整,基本形成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于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方式分步调整。对于供水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核定供水价格。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水价综合改革。一理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继续做好水价核定工作,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社会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着力提高水价核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推广节水技术,落实全面节约

一是加大各领域节水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印发《浙江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导向目录》,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培育发布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分区计量管理和水务智慧化建设,有效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二是打造“浙水节约”数字化应用。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构建水资源态势、取用水在线、浙企在节水三大应用场景,着力打造水资源监测“一张网”、用水“一本账”、管水“一盘棋”、节水“一张榜”,大幅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各领域的节水技术推广。一是持续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加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力度。二是全面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取供用水数据治理归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6日


索引号: 002482285/2023-7885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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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浙水提〔2023〕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温1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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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淼清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65号《关于提升我省水资源集约使用水平的建议》收悉。您对我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水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近年来,我省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22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8.5%及14.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5.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9,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印发全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县市、分解到年度;制定全省地下水管控目标,明确省市县三级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目标;完成八大水系流域水量分配,公布24个重点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明确江河水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流量底线。二是制定法规政策标准。先后出台《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取(用)水定额(2019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办法》《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等,形成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节水奖励机制,激发用水户节水内生动力。组织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加强节约用水顶层设计。三是健全节水管理协同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由政府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或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节水职责分工,定期会商,集中研判,形成三级联动、一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全省节水工作大格局。四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和节水考核。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行“区域水资源+水耗标准”管理改革,严格取用水管理,落实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万元GDP用水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下一步,将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和《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不断完善节水政策制度。一是将推进“四水四定”约束性管理先行先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用途管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二是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和节水行动实施。三是将万元GDP用水量、重点领域节水指标纳入浙江省综合考核和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推动党委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

一是突出媒体的节水宣传引导作用。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关键节日,加强和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制作节水倡议视频,推出节水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积极发挥媒体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印发浙江省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组织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基地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各类节水宣传教育基地100个,其中省级基地41个。发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三是丰富节水宣传形式。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短视频大赛,开设“党政领导话节水”系列专题,开展“节水行动十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节水大使”遴选活动、节水“三进”活动等,扩大节水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节水意识,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将不断健全节水常态化宣教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大宣教”工作格局。一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的正面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方式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报道。二是利用好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伸展节水宣传触角,拓宽节水宣传阵地。三是因地制宜开展限水、停水紧急状况处置演练,增强全社会水资源紧缺的危机意识,加快营造全社会节水、惜水、亲水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水价改革,推动转型升级

一是持续推进水价改革。201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已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特别是缺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量明显下降;2017年实现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高污染高耗水企业差别化水价制度全覆盖,对控制用水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分档水价和加价标准,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分档和加价标准,鼓励利用差别水价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三是有效实施水价核定。分类推进水价调整,基本形成以3年为一个监管周期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于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方式分步调整。对于供水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核定供水价格。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水价综合改革。一理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继续做好水价核定工作,依法履行成本监审、社会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着力提高水价核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推广节水技术,落实全面节约

一是加大各领域节水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印发《浙江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导向目录》,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及再生水利用,培育发布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和工程解决方案服务商名单;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分区计量管理和水务智慧化建设,有效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二是打造“浙水节约”数字化应用。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构建水资源态势、取用水在线、浙企在节水三大应用场景,着力打造水资源监测“一张网”、用水“一本账”、管水“一盘棋”、节水“一张榜”,大幅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将不断加强各领域的节水技术推广。一是持续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及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加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力度。二是全面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取供用水数据治理归集,迭代升级“浙水节约”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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